当前位置:主页 > 杂文精选 >

试论我国早期国家的合法性(2)

发布时间:2014-07-24 10:58

  夏朝早期统治者面临一个异常紧迫的问题就是政权的合法性,由于中国古代是在生产力仍十分落后的条件下进入文明社会的,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可以冲破血缘关系,王朝统治者可以建立如古希腊那种城邦公民制基础上的国家政权,也不能如阿拉伯半岛上的穆斯林,在氏族部族自行解体或受周围高度发达文明的影响而建立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式政权。因此,夏朝先王们只有一个选择,即把血缘家族制度与国家政权结合,把血缘家族制直接移植到国家政治体系中去,即所谓的“家国一体”。

 

  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辈分辈高低和血缘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夏代国家政治结构中血缘家族制度与国家组织的叠合,在这里,家族始终是政治单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即王朝)实行“家天下”的家族统治,一国的统治阶层,往往出自同一个家族。家族血缘制度根深蒂固,政治分层与血缘关系内化合一,组成一个金字塔形的专制主义的权力系统,高居于金字塔顶的是夏王,是分层系统的中心,整个网络中的每一个人,都依据其与夏王的血缘亲属关系之远近来决定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位置。

 

  这种“家国同构”“家国一体”是我国先秦时期国家政权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至商代进一步发展,而到了周代已完善成熟为宗法制。在殷革夏命后,一些学者根据殷墟卜辞进行研究,认为“殷商时代对于人间即家族、社会、天下已形成了一种观念,血缘亲族的关系,在建构家族社会、天下的结构与秩序上,是至关重要的,生存是如此,死后依然如此,在家族内部如此,在社会上也是如此。作为社会结构的经纬,血缘关系的意义,不仅在王室,在王以下的社会阶层中也同样重要。” 而历史发展到周代,这种社会血缘秩序与国家政治秩序的紧密结合,更是在宗法制度上得到了生动体现,“权力之纵向传授是继统法,权力之横向扩张,则属于宗法制。”嘲正是这种政治秩序与血缘关系组合方式,使得国家政权获得了一种“传统”的凛然不可侵犯的合法性,统治者把在家族范围内的族权扩散推广到全社会的政权,从而在牢固的血缘关系的基础上获得一种合法性解释,并逐步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接受,这是政权合法性在社会组织层面的体现。

 

  三、思想权威的出现把持了公众话语权。统治者不断论述“天道”来表明政权的合法性社会层面权威的出现,势必引起民众对现实世界的理解产生困惑和混乱,经过思想的痛苦地挣扎、冲突和斗争,最后合乎逻辑地产生了叫做“卡里斯玛(charisma)的现象”,即思想的权威,它本是指某种特殊的超自然的人格特质,据说它可以通过某种特殊渠道遗传和继承,具有它的人具有支配的力量,而被支配者就会产生对它完全效忠和献身的情感。当然这种“思想权威”有一个逐渐产生的过程。至于这个过程与家国一体的产生的过程孰前孰后,两者前后因果关系,仍是一个尚待深入探寻研究的问题,本文仅对它产生的过程做简单描述。

 

  从目前考古发掘出的文物研究结果来看,可以推断出,上古人类认为世界上“神秘力量”存在于普通事物与现象之中,人们如果可以掌握这种神秘力量的法则或密码,人们就可以采取积极的方式(法术)或消极的方式(禁忌),来运用或躲避。而这种知识起初属于一般知识和信仰,即最普遍的,也能被有一定知识的人所接受,掌握和运用,以及对宇宙问题现象与事物做出的解释。它是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普遍知识和思想,经过最基本的教育构成人们的文化底色和“知识背景”。当作为普遍知识和思想的思考权力集中到少数之手时,思维和话语权力便走人历史学家的视野。葛兆光先生对此有过精彩的论述:

 

  “当这种思维与话语权力从大众转向少量精英时,思想史就开始了。一些最能干的人垄断了对世界现象与神秘力量的解释,并把它们转化为一种神秘的知识和技术,而这些知识和技术是可以普遍适用的,如祈雨、禳灾、治病、避祸及沟通人神等等,当这种权利进一步集中,就形成了文化的卡里斯玛现象,即思想权威”,先民头脑中统一的人格神即帝的观念出现正表明了这种历史过程。

 

  王朝统治者个人在行驶权利过程中,未必会把这一套关于宇宙的认识和知识体系讲给全体民众,得到他们的认可和理解并获得他们“理智”支持,但“王”的人格神化身必须得到整个统治阶层的理性支持和拥护,他们有资本获取知识和思想,如果他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出现了与王权相抗衡的倾向,则政权必不能长久维持,因而获得贵族阶层的赞同和认可,也是政权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史记·夏本纪》记载夏朝末年,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这就是说,夏朝彻底丧失了治理合法性。相反,作为统治基石的诸侯王一成汤率先革命,“汤修德,诸侯皆归汤? 汤乃践天子位,代夏朝天下”。成汤的治理效果良好,其对夏朝的革命,获得了人民的认可。成汤历数夏桀治理合法性的丧失,从而为自己的革命建立了合法性,亦即为新政权建立来源合法性。在《尚书·汤誓》中汤宣称“非台小子,敢行称乱”,为自己的革命寻找理由,理由是什么呢?“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这两句话概括了成汤否定夏桀统治的理由。值得注意的是,成汤特意强调了“天命殛之”,把其革命视作上天之命,赋予其革命以神圣性。接下来,成汤还把夏朝的失德、民意、天命、他自己的革命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了一个融洽的解释系统,为其革命也为其新政权提供合法性。

 



本文编号:439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qitalunwen/4394_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2a8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