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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相关方面的现状(2)

发布时间:2014-07-24 11:29

  第二,相对集中处罚权取得突出成绩。2002年以来,安徽省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6年出台了《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该项改革。截至2012年10月,16个市和62个县(市)均已开展此项工作,城管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实现市县全覆盖,走在全国前列。各地普遍成立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原来分散在城建、环卫、公安、环保等7家主管单位管理与执法权,改变了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等状况。

  第三,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初见成效。为破解基层执法缺位、管理空白等问题,安徽省2008年在肥西县试点,县农委等7个部门与各乡镇园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各乡镇园区在辖区内代行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调查取证权等执法权。来自县各乡镇园区的120多名工作人员经过执法培训、执法资格考试,成为全省首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肥西试点之后,霍山县、当涂县、宁国市、黄山区等地相继开展了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试点工作。

  第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安徽省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10年来实施了六轮改革,省一级行政审批项目由1 300多项减少到约320余项,总精简率达75% 。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同时,开展了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的审批方式变革,减少审批环节,并集中统一受理审批事项。2011年,省直35个单位、621个审批事项(占省级行政审批事项85 以上)、146个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同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各类办件80.7万件。2012年,省住建厅、工商局等14家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挂牌,标志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各挂牌单位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通过审批流程再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总体承诺时限压缩i/5以上。各市也多次开展审批事项清理,减幅平均超过5O ,并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机制和方式,截至2011年底,16个市、62个县、18个区、1 293个乡镇街道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1.O5万个村建立了便民服务点,实行全程代理、并联审批、超时默许、一费清、一表制、一卡通、行政审批专用章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监督情况各级均建立专门的执法责任制度,省级层面先后制发了《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监督提出制度规范。各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如《芜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六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公安等执法系统制定了《安徽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监督考核制度。省政府及各地每年都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常态化检查。省内执法单位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等,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自1996年起各市和大部分县区均建立起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一些地方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例如,铜陵市2011年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首创对执法人员实行记分制管理;公安系统推行法制员制度,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办案能手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同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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