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仁学的内涵及意义(2)
孔子说“克己复礼,天下归仁”时,那个礼显然是周代以来的政治制度。他认为那套制度的核心就是“仁”。“仁” 是周礼的起点和终点,复周礼就是让制度复归于“仁” 的本质。孔子是主张以家族中的“仁爱”原则,也就是“亲亲” 的一套做法,推行到邦国政治中来,进而实行于天下的。善待父母兄弟,其内在驱动力固然来自“仁”或“仁心”。但这种善的行践一旦走出家庭和家族,便成为社会道德实践。就家族中的在下者言,“孝”基本人伦,但在社会上,相同的服从和忠顺立场便就作“忠”。孔子希望把孝事父母的虔诚化为忠事君主的政治虔敬。从而家族伦理便转为政治伦理。
忠事君主是一种政治态度,也是一种政治伦理。但君子是否有参与政治的合法性理由呢?孔子认为这是正当的、合理的,因为“为政” 的行为本身,仍然是为了推行“仁” 于天下。在家族国落实“亲亲”,在邦国中落实泛化了的“孝悌”,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实行“仁爱”,做到“爱人”。以后的“爱民如子” 的说法就是这样引伸出来的。关于“为政”,《论语·为政篇》中:“或谓孔子日: ‘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显而易见,在孔子看来,孝悌的实行,就已经是政治了,甚至可说是更根本性的政治。从另一角度解释,我们也可以将孔子这里所谈论的孝与悌视为某种“政治” 原则,最终是要推向社会,成为维护和巩固君父权力的社会实践。而从“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等可以看出,“爱人”是“亲亲” 的推衍,爱人,是为了维护维护礼制和恢复失堕的礼仪。前面已经说过“仁” 只能依存并体现于宗法血缘的“亲亲”,而“礼” 也是“仁者爱人” 的道德原则之实现。 “君子笃于亲”、“故旧不遗”,爱人是一系列的善待亲属故旧的行为,“泛爱众” 只要落在礼仪制度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就会反过来巩固和加强“礼” 之政治统治。这样我们可以说: “爱人”是“仁” 的内涵之一, 其目的在维护“礼”;在政治实践当中, “礼”比“爱人” 更重要。践仁成仁,亲亲爱人,在一定 意义上正是为了“克己复礼”。在仁学的政治实践当中,“天下归仁” 是目标和结果,克己复礼是手段和过程。
三、“仁爱” 与“孝悌”“爱人” 的关系孔子时代的“仁”包含的“仁爱” 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亲亲之爱,一是忠恕之道。亲亲,所发挥的是父爱子,兄爱弟这一层意思。推而广之,可以引出君臣之间的仁:义关系,或者统治与被统治双方的关系。再进一步,可以得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的“仁爱” 说; 同样,孔子的“忠恕” 之道也还是朴实的,无非说推己及人谓之尽心。再往后,到孟子时已经衍化为“尽其心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 的说法。忠恕之道,还可以称为“成己”之学。尽心之论,已经是关于仁爱的道德本体论和实践论了。它所成就的已经是内圣外王之学了。这当然是孟子才完成的工作,但其逻辑起点却是在孔子的仁学当中就已经包含了。
在孑L子的“仁” 之观念中,“孝悌”居于首位。孝悌,还是家庭中的伦理,其目的在维系家庭中的合理秩序。孝悌是维系血缘亲情关系的与义务。实现“亲亲” “尊尊” 的伦常,古代社会当中的最重要单元才有秩序与稳定。孔子把“亲亲”解释为对“仁” 的表现,所以“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
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和家族实行“亲亲”原则, 向社会推广,相互间血缘关系不那么紧密的的各个家族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的邦国之间,也有相应的规定尊卑上下的礼仪制度来约束,但最终,以“仁”作为核心,织成一个以道德本体向周围发散的网络,贯彻仁的强制命令。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亲与尊,每一社会个体都奉行这种“亲亲”与“尊尊” 的“礼”之原则, 自然可以设想有“民兴于仁” 的效果。孔子重视这~ 礼的制度。当宰我以“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为理由,提出将“三年之丧”改为一年,孔子认为礼乐制度是不可轻易更改废止的。为什么? 因为守丧三年之所以是必须,主要考虑的是与之相关的发从内心的某种道德责任感,不如此不能心安。人所以因为不能守丧而内心不安—— 是深得父母的厚爱而有歉疚感。因此他斥责宰我说: “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与其父母乎。.[2]a82在孔子,笔耕论文,作为“仁”之根本的“孝悌” 只能表现于“守丧” 这一外在礼仪制度。制度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内心的道德责任,而“孝” 正是这种责任的要求。这里既有本质 与现象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更有“履仁” 的伦理责任的强制性要求。
综上可见,孔子思想中的“仁”是“爱人”动机发出的根本依据,而“孝” “悌” 又是“仁爱”在“亲亲”范围内的行为实践。“孝” 与“悌”一经泛化,便成为社会交往甚至政治事务中的基本守则。体现了宗法血亲关系的“孝” “悌” 于是成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原则。孔子主张的“仁者爱人”,出发点是家族血亲的,其落脚点则移到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实体化过程中。
四、作为东方伦理基础的“仁学” 的现代意义文章所说的“东方”伦理,其实就是“中华”伦理。与西方伦理相比较,东方伦理是在儒家学说的人伦观上建立起来的。西方伦理思想,就其根本言,是可以用自由主义伦理哲学思想来概括的。自由主义哲学的基础是个人的权利学说加上功利主义的善恶取舍的标准。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是一种常识性的道德思想。人类自然的趋乐避苦的本性,构成了人们价值诉求的人类学基础,但它并不考虑这个价值观的哲学本源,它是纯粹经验性的,因此,功利主义也被归类于伦理学的自然主义。而孔子的仁学的逻辑起点,也只是经验性和实用性的,它完全源自古代社会的家庭和家族生活的现实,是一些极为常识性的对生活秩序的要求。仅就此点言,仁学和它的伦理规范也是自然主义的。所不同的地方在于:近现代西方伦理的道德实践者,是具有公民身份的权利个体,这是近四五百年来随资本主义方式的发展而形成的道德体系。而孔子的仁学,在道德意义上,它所关注的是家庭、家族和邦国,以至后来的封建国家,惟独其视野当中没有个人。在“仁” 的伦理规范体系中,个人为自己的功利作盘算,是没有合法性的。当然这不等于说个人的功利完全被排除或被否定了。在理想的“亲亲尊尊” 的五伦社会当中,每个人的利益与福祉都是他人会关心的,都是由社会关系联结中相对的一方来考虑和设计的。简而言之,是由集体(家庭、家族和国家)来关照的。
本文编号: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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