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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讽赋》之讽(2)

发布时间:2014-07-24 11:38

  径直以死明志,以殉情相胁迫。事情至此,宋玉便顾不得文人的文雅、君子的谦和,只好放出了不得已的狠毒话,“吾宁杀人之父,孤人之子,笔耕文化推荐期刊,诚不忍爱主人之女。”《孟子》日:“吾今而后,知杀人之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这是说“杀人之父”就是间接地自弑己父。《礼记》日:“父之雠,弗与共戴天。”这是说“杀人之父”会招致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看来“杀人之父,孤人之子”在时人观念中乃是人性之大恶,刑罚之大罪。宋玉宁愿披大恶之名、犯大罪之法,也不愿“爱主人之女”,两相类比,其决绝之意之情,直让主人之女无言以对、无机可乘,无法再做纠缠。明胡应麟评宋玉的决绝语说:“乱云:‘吾宁杀人之父,孤人之子,诚不忍爱主人之女。’殊鄙野不雅训。”含有贬义,实未能理解宋玉作语的深意,若不如此决绝,岂不与楚襄王一样“寡人于此时亦何能已也”!“鄙野不雅训”之语恰是宋玉斩断主人之女示爱的杀手锏。这一小节是主人之女与宋玉的第三次情感交锋。

  在这段描写中,主人之女与宋玉的三次情感交锋既不是简单的叙事,也不是猎取艳遇、述说传奇,而是于叙事之中揭示女性示爱的典型规律和男性自律的基本规范,从而达到讽谏的主旨。从主人之女的示爱过程说,她的“三部曲”是:心理暗示,这是委婉地暗送秋波地示爱;大胆表白,这是出以美色、贿以美食、亲以接触、歌以情愫的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的组合式的示爱;以死矢志,这是以心身与生命相许的示爱。这里当申明一点,宋玉对其笔下的主人之女并无意于褒贬,仅是取之为讽谏的举例。在先秦男女的恋爱是自由的,主人之女的示爱无论如何强烈,如何大胆,如何赤裸,都无可厚非,因为这是当时的婚恋风俗使然。

  在楚襄王所迁之都——陈郢,也就是今之河南淮阳,至今于淮阳城郊炎帝太吴庙庙会时青年男女恋爱,或已婚女子求子,尚有与意中人“野合”之俗。宋玉在作品中揭示女性示爱的典型规律,目的无非是让拥有“三宫六院”、嫔妃成群的君王了解女人们追求宠幸的惯用方式。从宋玉谢绝主人之女示爱的过程说,他的“三部曲”是:针对女性心理暗示的暧昧情愫,出于尊重女性考虑,他采取了赞誉女性贞洁的方法,并以之激发女性贞洁意识的觉醒,促使其自爱自重;针对女性大胆表白的性爱追求,出于文士的礼貌,他仅表述男性“非礼勿动”的自律,以律己的示范律人,希望女性也能自警自律;针对女性以死矢志的激情冲动,则再不能顾及儒雅而委婉其说,必须态度决绝,言语坚定,不留任何余地,尽管这样做难免“鄙野”,但也要不得已而为之。宋玉的如此表白不能说没有自我辩解的成分,但宋玉在作品中揭示男性自律的基本规范,更为深层的意义是让处于万千艳遇、姬妾争宠环境中的君王了解于后宫止欲与戒淫的方法。以此而论,对于宋之章樵的“谓之劝可也”的评说,可以断言实属无根之谈。

  为了说明“讽”的效果,宋玉以楚襄王的慨叹作结。“止,止!寡人于此时亦何能已也。”襄王的这番慨叹有四层意思,一是“寡人”自命有不同寻常的操守,不会为一般的女性示爱所动;二是说即便有不同寻常的操守,面对主人之女的示爱攻势,也难以无动于衷;三是认同了宋玉的自我表白,消除了对宋玉“不亦薄乎”的质疑;四是认同了宋玉的做法,亦即听进去了宋玉的讽谏。全文如此收束,不能不说颇耐人寻味。

  诚然,对于“楚襄王好女色”可以有多种角度的讽谏:可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说,如庄妃之谏楚庄王;亦可以从性命寿天的角度说,如枚乘之谏楚公子。事实是宋玉选择了男性自律的方法进行讽谏,这样的讽谏当然不如关注国家大义那么具有政治内涵,也不如关注性命心身那么具有生命意识,然而却显得那么务实,那么贴近生活,那么合情人理。“以小见大”不一定不如“从大处着眼”的讽谏,这就是笔者所理解的宋玉《讽赋》之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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