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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南土司归附明朝滞后的原因探析(2)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3

  在西面和东南,徐寿辉和张士诚力量都很强大,朱元璋暂时还不是他们的对手,不能主动去攻击他们,却必须防备他们的进攻。为此,他先派兵攻占东面的重镇镇江,以确保应天的安全,然后遣使与张士诚通好,张士诚未作响应,反而派兵进攻镇江。于是朱元璋出兵还击,败之于龙潭,朱元璋又乘胜进攻常德,攻下长兴、常州、泰光、江阴等地.至此。朱元璋从江阴沿太湖南至长兴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挡住了张士诚西犯的门路。在西线,朱元璋对徐寿辉采取以守为攻的战略。南面和东南面,只有一些孤立的元军据点和地主武装,力量比较薄弱,朱元璋便集中主要兵力在这条战线上主动出击。从至正十七年(1357年)他亲率大军攻占宁国开始到至正十九年(1359年)克复处州止,东南一带的元军据点被逐一消灭,皖南和浙东地区尽归朱元璋所有。至此,他的江南根据地大大发展和巩固起来。在北面。元军主力正忙于对小明王作战,暂时无暇南顾,朱元璋只配以少数兵力维持地方治安。

  江南根据地发展起来以后,笔耕论文,朱元璋及时调整作战布署,改取固守东南、向东北和西线出击的战略方针。但是,如果以他当时的力量要同时迎击东西两线的敌人,必败无疑。因此,他决定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全力以赴,先打败一大敌人,再腾出手来对付另一大敌人。当时面对先打哪个的问题在他的军营中出现了分歧,朱元璋在比较分析了两大敌人的具体情况后,决定采纳刘基的主张,把主力先放到西线,待击败陈友谅,再回师东线,进攻张士诚。从至正二十年(1360年)朱元璋龙湾设伏大败陈友谅,到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灭陈氏政权,张士诚始终未敢轻动。陈友谅一灭,朱元璋就挥师东向。只用三年多的时间,便在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把张士诚彻底消灭了。灭掉张士诚后,朱元璋的疆土己据有今湖北、湖南、河南东南部及江西、安徽、浙江等地,此时朱元璋兵力雄厚,后方稳定,遂决定与元朝进行最后的战略决战。

  元朝灭亡后.明玉珍建立的夏政权还继续存在了近四年之久。复杂的历史现实往往给这些偏安的政权以苟延残喘之机。朱元璋建国后所面临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使他不得不暂时放弃平定西南地区.而首先考虑自己统治的巩固问题。经过几年的休养生息后,明王朝在生产上得到了一定的恢复。社会秩序也基本安定了,于是朱元璋开始武装解决西南地区,实现全国统一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洪武四年(1371年)正月,朱元璋正式决定伐蜀,八月,彻底消灭夏政权。由此可知.渝东南土司归附明王朝较晚是与朱元璋的作战方针密切相关的。

  (--)明玉珍政权的施政政策滞缓了渝东南土司对明王朝的归附从至正十七年(1357年)明玉珍入川到至正十八年(1358年),渝东南土司相继归附明玉珍,鉴于该地区位于其政权的腹心地带。于是明玉珍通过升职等方式来拉笼该地区的土司司主,这一措施强化了他在该地区的统治,促进了该地区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得这一地区土司都拥护明玉珍政权在该地区的统治。

  1.明玉珍政权对渝东南土司的笼络。渝东南土家族土司统治的地区位于明玉珍政权的腹心地带,因而在这些地区土司归附后.明玉珍对这一地区的各土司尤为重视。为稳固这一腹心地区的统治,明玉珍对各土司实施升职并予以重用的笼络政策。酉阳《冉氏家谱》:“酉阳逼处肘腑??受伪夏诰敕最多”。元末酉阳土司冉如彪之“以边功称最”

  而袭其父酉阳宣慰司职,明玉珍据蜀,改称其酉阳沿边溪洞军民宣慰司,仍然保留了其宣慰司的土司最高职衔,而将酉阳改名酉阳沿边溪洞,笼络之意非常明显。《冉氏家谱》中《世家传》又云:“大明洪武即位四年,命信国公汤和及傅友德、康茂才取酉阳。”当时冉如彪领兵把守夔关,康茂才恃勇轻进踵关,最后死于冉氏兵卒之手。可见,酉阳土司直到夏政权末期还倍受重用,出兵为明氏打头阵,抵御明军的进攻,击毙明将康茂才。渝东南土家族的其他土司也同样得到了这样的优待与重用。

  《明史·地理志》载: “元佛乡洞长官司,明玉珍改邑梅沿边溪洞军民府。”《新元史·明玉珍传》中也记载:“立平茶永化军民府。”可见,邑梅、平茶土司在明玉珍时也得到了升职。《明史·地理志》

  载:“石柱军民宣抚司。明玉珍改安抚司”。可见,石柱土司亦如此,这在《明史·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以及《天下郡国利病书》中都有记载。

  2.明玉珍政权对渝东南土司地区实施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明玉珍入川建国后,在政治上进行笼络的同时,在经济上则实施轻徭薄赋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使该地区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地区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渝东南土司地区因为元末的连续战乱, 民不聊生,土地荒芜,经济凋敝。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稳定其统治,明玉珍采取休养生息的经济政策。首先,实施薄赋税、免徭役的政策。据《明氏实录》:

  “始定赋税,十取其一。夫家无力役之征。”[J《明太祖实录》中也载:“是岁夏,始定赋税,十取其一。”明玉珍只收10%的赋税,并且免除其他的劳役与徭役,说明了明玉珍注意休养生息。在元代,北方农民抽丁税和地税,江南农民则交夏税和秋税。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规定,丁税每丁纳谷3石。地税每亩纳谷3升,每石附加“鼠耗”3升、“分例”4升,这些都是正税,另有“丝料”、“包银”、“俸钞” 等捐税,此外,农民还要承担筑城、开河、开矿、运输等劳役。可见, 明玉珍的经济政策与元朝数目繁多的赋税劳役相比,大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得该地区的人民生活较为安定,所以赢得了人民的拥戴。其次,铸造新币。面对元末钞法滥溢,市场通货膨胀的局面,明玉珍特造了新币,一种名为天统通宝,还有一种名为天统元宝。这两种新币均为小平钱。除此之外,他还发行一种“益州同行钞”。铸造新币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稳定了这一地区的物价,也抑制了该地区在元王朝统治时期的通货膨胀。对其政策,明初学者方孝孺评价说:“夏主方有意于据蜀,各郡臣民遭青巾之虐,百无一二,夏主幸致躬行俭约。兴文教,辟异端,薄税敛,一方咸赖小康焉。历年虽不永,民至今感焉,不能文词间尽其贤也。”ll9 《洪武实录》评为:“玉珍为人颇尚节俭,好文学,蜀人经李喜喜残暴之余,赖以粗安。”可见,明玉珍对渝东南地区实施的经济政策,得到了当时人民的拥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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