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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6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2012年2月1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表示,要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我国于2003年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各地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创新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林权抵押贷款已达到相当规模,但是,林权抵押贷款还存在期限不能适应林业生产的特点及需要等问题,林农贷款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信用风险问题是制约林权抵押贷款持续开展的关键因素,林业政策则是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

  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的认知及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盈亏状况。林权抵押贷款是近年创新的金融产品,银行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林业的人才,银行对其信用风险管理处于摸索阶段。因此,研究林业政策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对主要政策风险因子本质特征和原因有一个清晰和准确的认识,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提高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林权抵押贷款的收益,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同时,能够为有关部门完善林业政策,完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提供一定的政策启示,从而有助于增加林业信贷供给,推动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林农增收。

  针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研究的文献较少,且仅有的文献也是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展开讨论的状况。笔者运用期权理论、还款能力假说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基于林业政策的视角分析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形成机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研究拟采用定量的模型实证分析林业政策对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力图得出更具说服力和操作性的政策结论,以深化林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

  二、研究假设与变量设置

  (一)研究理论假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在获得林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使得借款人无法如约按时履行偿债义务,进而使得借款人信用降低,给贷款金融机构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银行在给农户发放贷款时,要求其贷款资产至少有两层防护区域:第一层是银行希望农户能用来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第二层是农户的财务实力,即可用做抵押的资产。林权抵押贷款是一个跨时的交易过程,森林资源资产为贷款承诺提供了根本物质保证。林业政策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而制订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J。林业政策影响了森林资源资产的担保力及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进而影响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1)金融机构对林权信息的获取依赖林业政策,但是,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林业政策体系还很不完善,银行与林农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约束了抵押林权担保力,导致抵押物无法执行、银行抵押权遭虚置。(2)森林资源是一个与自然和社会紧密结合的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很难控制,在森林分类经营背景下,政府对林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林业经济发展缺乏规范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如果发生灾害事故,造成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发生损毁或灭失,导致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违约收益高于履约收益,则无论银行做何决策,借款人的最优选择都是违约。(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但是,实际上林权所有者在行使这些处置权时,却往往要受到林业政策的诸多限制,根据还款能力假说,当借款人的收入不足以偿还抵押贷款时,又无法从资本市场借人资金应急,违约就会发生。

  由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木材采伐限额管理也没有新的变化,因此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和抵押权的实现存在难度 j。抵押林权处置受国家法律、政策的限制(林木采伐属限额管理),抵押物资产不易变现,还贷风险较大 ,当前各地对林业资源监管不够,实际监管操作办法少,有些地方为迎合市场还取消了毛竹凭票砍伐等政策,成为林权抵押贷款信贷风险控制的难点。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笔者将影响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的主要政策因素分为以下5个方面:(1)林权登记管理政策。林权登记是指林权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林权设定、变更、终止等事项记载于林权登记薄上的行为。完善的林权登记管理政策有助于强化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金融交易安全。

  林权登记作为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债权人借此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且可以行使追及权、实现其抵押权等。(2)限额采伐管理政策。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以及生态资源不受破坏,林业部门对林权采伐指标是严格控制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会给林权抵押贷款带来一定风险。同时,抵押林权处置受国家法律、政策的限制(林木采伐属限额管理),抵押物资产不易变现,还贷风险较大 。(3)林权交易管理政策。由于林权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欠缺,不能适应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需要。

  (4)林地管理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违法、违规征占林地的现象较普遍,林权权利人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变现林地产权。(5)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其实质是林业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实行木材的政策性禁伐或限伐,林权所有者对其林木资产的处置权受约束,其木材采伐收入发生了很大变化,偿债能力受限制。

  (二)数据获取数据问题是信用风险度量的瓶颈之一,林权抵押贷款从2006年试点至今有6年时间,违约历史纪录少、数据质量差。因此,本研究借鉴专家系统法,信贷专家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主观判断,笔耕论文,对每一变量进行评分,获取原始数据,同时采取非概率抽样方法,在非概率抽样中又选取了配额抽样方法,即把总体按一定标志进行分类,然后在每个类别中采用方便抽样的方式来选取样本。福建省三明市和南平市森林资源丰富,在全国率先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且林权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改革较为成熟,并且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地区,各金融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因此,本研究以福建省某金融机构在三明、南平两地的信贷员为调查对象。该金融机构作为长期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其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研究以该金融机构在南平和三明的21个网点为调查点,共发放210份调查问卷,请每个调查点的10位信贷员各做1份问卷,填写完毕后即时全部回收,问卷回收率达到100%。但是,可能是因为问题答案选项都是序数虚拟变量,部分信贷员觉得不好确定选项,所以出现一些填写不完整的问卷,有效样本为198份,有效率达94.3% 。



本文编号: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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