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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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靠性难以保证。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不仅适用于初始计量,还适用于后续计量,而后续计量大多是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就不可避免地要解决公允价值的认定问题。对于公允价值的认定,综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引和应用指南,一般有三种:一是存在市场(活跃的)交易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二是在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应该寻找市场上同类(相类似)的交易,以同类(相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三是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没有由市场直接决定的可观察到的价格,却有合约规定的或可以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加以估计,就可运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也可以采用专业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
前两种方法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建立在有活跃公平的市场交易或可以找到参照物来以类似的价格做参考的前提下确定公允价值的。其中需要大量的主观臆断和人为的假设,再加上客观市场本身的偏差,使得我们在取得公允价值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操作上的问题,得到的公允价值也会有些许误差,不足以准确地反映当前的价值和可靠地对未来获利能力进行估计。而第三种方法相对前两种争议最多。因为在既没有公平活跃的市场和自愿交易双方,也没有可以用作比对的参照物的情况下,采用了对现值的估计,这同时又涉及到了对现值估计方法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对于价值估量方法的口径不同,必然会引起不同的计量结果。例如,在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中,有些企业用净现金流量进行估值,有些企业会利用RE、AEG等指标进行估测,然而这些方法的选择本来就要在对未来的一段期间内有一定的预期后才能进行的,这又降低了对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忽略了一些不可预见性。
(二)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欠缺。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管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也还参差不齐,影响了在不存在活跃市场下采用公允价值时的主观判断因素。公允价值的运用存在主观判断的问题,在不活跃市场中需要由交易双方来确定,这必然会受到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会计人员合理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折现率,其准确性取决于会计人员素质。
(三)产生较大的纳税差异。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按会计准则形成的某些公允价值的金额,税务不认可。比如,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有可能和其账面余额不等,此时就要调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使其和公允价值相等。但税务部门只承认按照历史成本计量的那部分数额,因此大部分企业在每年年终都要对本企业的账务进行重新整理,以备纳税需要。
(四)缺乏理论基础。尽管目前我国乃至国际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已有了一些理论上的研究成果,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突出表现在估价技术的欠成熟上。实务界对复杂的估价技术无所适从。很多领域短时间内还很难克服人为的因素影响,使其处于明显的阶段性的规定上。我国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很不详尽和统一,无法有效指导实践。
(五)容易出现操纵利润。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粉饰年终的财务报表,达到调控会计利润的目的,经常利用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公允的这一现象进而调控公允价值。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把公允价值看成自己调整利润和报表的救命稻草。比如,我们在看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很多股东和债券人比较关注净利润、市盈率和市净率等,但往往忽略了或无法确切得到收益的真正来源,往往会出现在一家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或获利能力已经疲软乃至整个行业的前景不被人看好的情况下,还依然保持着相当高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有时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恰恰是利用公允价值的非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的模糊计量概念作为会计计量的手段。选择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笔耕文化推荐期刊,相对于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上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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