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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群体权益保护中行业工会的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4-07-30 10:26

 当个人和政府都不能很好地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时候,就需要有一股力量,既能代表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普遍利益,又能够引起国家、社会的重视,来帮助非正规就业群体维权。综合非正规就业的特征,行业工会是最有效的形式。一定意义上,行业工会可以超越个体维权和政府干预的有限性,对非正规就业群体起到更有效的保护作用。通过有效维护非正规就业者的合法权益,行业工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其他经济、社会政策实施,从而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行业工会介入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及职能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中既有个别劳动关系,如家政服务这种零散的,一对一的服务行业; 也有建筑、采矿等行业所聚集的一些虽属非正规就业但却规模较大、人数众多的集体劳动关系。面对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纠纷,行业工会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介入。

  1. 通过建立行业标准合理介入个别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构成,它是以口头或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个别劳动关系法律形式的劳动合同,其具体内容是以雇佣双方自愿为基础协商达成的。每一份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是同一行业内总有其共性,矛盾也集中在劳动报酬、劳动量、劳动保护等问题上,只是矛盾产生的具体形式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我国已通过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基本内容、框架等共性的问题予以详细的规定。参照此种模式,行业工会可以充分发挥其代表作用,结合行业自身的一些特点及所处地区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于矛盾集中出现的项目,通过建立行业标准的方式固定下来,以此规范行业劳动关系。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种行业标准的约束能力对雇主和劳动者双方都有效,虽然行业标准建立的出发点是为维护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权利,但是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即是雇主的权利,只有保证了雇主的基本权利,行业标准才能赢得更广泛的社会基础。为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一定要杜绝为了一时利益,以维护劳动者权利为借口的任何“过度”规定。这种短视规定一是容易导致劳动者失去就业机会,二是影响行业发展。同时,这种以行业建立起来的标准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对于行业工会之外的从业者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以家政服务行业为例,行业工会可以将基本的家政劳动划分出几个层次,针对不同层次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这个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要合理,要得到雇佣双方的认可,这样就对劳动量和工资报酬有了一个基本的保证。如对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期间造成伤残的问题,可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责任认定: 对于由雇主原因如决策失误造成的劳动者伤残,雇主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完全意外引起的伤残,雇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主要还是应鼓励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制度化的方法加以解决。行业工会还可以建立雇主与劳动者互评机制,以此鼓励双方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2. 通过集体谈判有效协调集体劳动关系集体谈判是工会代表会员与雇主交流的基本手段。行业工会作为非正规就业群体的代表主要也是通过集体谈判这一有效手段,在三方协商机制下与雇主达成集体合同或者协议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方协商机制是任何一个工会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运行原则。集体谈判是解决冲突的重要途径,通过双方力量对比、相互较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及其他雇佣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以行业工会为代表的集体谈判首先极具代表性,能够提出行业内最集中的问题,与其他工会组织形式相比避免了在不同企业中重复进行谈判,简化了劳动关系; 其次在规模上能够给雇主或政府形成一定的压力,提高政府或雇主对相关问题的认知或重视程度; 再次通过行业工会,集体谈判确立的协议内容不但在行业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对于仍然之间。在拉美国家,非正规部门劳动力占全体非农劳动力比例大体上都超过了一半,根据 1996 年数据,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53. 6%、59. 3%、60. 2%。在我国,近些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国企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失地农民等多股力量为主体的大批劳动力被推入市场,非正规就业群体占总就业量的比例逐年增加。由于用工方式的不稳定和非正规以及制度安排的严重滞后,一些雇主为获取更大利益,肆意盘剥劳动者、随意解除雇佣关系。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恶意欠薪等现象非常普遍。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由于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限制,往往又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正规就业群体急需自己的组织和代表。比较而言,行业工会更易于对非正规就业群体进行组织和管理。我国现行工会组织是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相结合的模式,隶属行政管理体制的工会组织逐级管理,产业工会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笔耕文化传播,同时也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并设立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全国统一管理。[9]187这是一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将我国大部分的工人都纳入到该工会组织范畴。但不难发现,这种主流的组织模式是依照正规就业体系建立起来的,而非正规就业灵活、易流动特点使其不可能固定于某个管理层面。这种纵向管理体制很难将非正规就业群体纳入管理范畴。而行业工会面对分散的、易流动的个体,通过扁平化的管理机制,更易将这一群体团结起来。行业工会与垂直式的主流工会组织共同构成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网。行业工会的介入,有助于维护非正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非正规就业是解决失业问题、增加从业人员收入的有效途径。“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大力发展服务业的经济策略为非正规就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但目前非正规就业低收入、高风险的特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从业群体的消费欲望。加强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护,维护其基本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益,挖掘其消费潜能,应该成为我国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取向。通过行业工会,非正规就业群体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规模,以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在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起来或未能有效运行之时,非正规就业群体主要通过自力救济和政府介入两种途径进行维权。个人维权,是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最直接的反应。但现实是,在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劳动者以一己之力发出的声音可能完全被忽略,而且大多数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受自身素质限制,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机制保护自身权利。其次,个人维权成本很大,如果进行民事诉讼,复杂的司法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还要面对随之产生的相关费用,这对非正规就业群体都是不小的负担,因此他们更多的是选择放弃。此外,在劳动者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还担负着一定的失业风险,非正规就业的不稳定性、低门槛使他们很容易被替代,采取“过激”行动的结果往往是失业。发生在深圳的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2010 年 10 月 25 日,深圳数百名出租车司机为了抗议“高月租”、“‘关外’投放出租车数量过多”和“存在非法运营情况”集体停运,但在 2010 年 11 月 17 日,深圳 46 名出租车驾驶员被以“净化出租车市场”为借口而辞退并被要求不得在行业内重新上岗。尽管在这次风波之后深圳市为减轻司机负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从对这 46 名驾驶员的惩处已经表明了雇主组织对罢工事件的基本态度。而在其他一些类似事件中,也常常不见任何结果或草草了事。可见个人维权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往往是力所不及。当个人维权无法取得实际效果时,非正规就业者往往转而向政府求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与个人维权相比,政府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并具有强制力。理论上而言,政府可通过制度、立法等方式保护劳动者权利,可以有效调节、规范非正规就业中的劳资矛盾。但现实中,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政府一方面不可能完整、准确地掌握劳资矛盾的相关信息,也无法深入掌控各种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又要权衡各方利益、各种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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