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及差异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9 21:22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方法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着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本文编号:6501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方法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着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本文编号: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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