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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伦理学视阈下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23 06:09
  政务公开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本文采用的是广义的内涵,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管理主体,在实施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中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事项均应公开。政务公开应是一个体系,是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以道德为核心,涵盖立法、司法、行政和其它公共管理活动。它是一种全新的公共管理模式,体现了权治、法治和德治有机融合,一可以适应政务公开社会化的需要,二是为了人民普遍参与、管理和监督公权力运行,从而保证公共管理活动顺利进行。 我国还没有建立政务公开的基础体系,因此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必须跟伦理结合起来,以制度伦理的形式,在人民主权理论指导下,以建设责任型、服务型、信用型、廉洁型政府目标为引领,贯穿民主、责任、公正、服务、自律、透明等伦理精神,进行政务公开的伦理立法,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特别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道德教育,以期建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体系,使其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体系,实现公共管理伦理学条件下的善治和良治。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的缘由及意义
    1.2 研究的现状
        1.2.1 国内有关政务公开的研究现状
        1.2.2 国外有关政务公开的研究现状
第2章 政务公开的内涵和思想来源
    2.1 公共管理条件下政务公开的提出
    2.2 政务公开的内涵
        2.2.1 狭义的政务公开
        2.2.2 广义的政务公开
    2.3 政务公开的现实需要与伦理学思想来源
        2.3.1 根植于社会化需要
        2.3.2 德治的需要
        2.3.3 社会契约论
第3章 政务公开建设的伦理目标
    3.1 责任型政府
    3.2 服务型政府
    3.3 诚信政府
第4章 政务公开的伦理诉求
    4.1 民主
    4.2 公正
    4.3 责任
    4.4 服务
第5章 政务公开建设的伦理路径
    5.1 政务公开的制度伦理建设
        5.1.1 建设制度伦理
        5.1.2 加强伦理立法
        5.1.3 组建道德委员会
        5.1.4 建立道德档案
    5.2 加强对公共管理主体道德教育
        5.2.1 注重经常性教育
        5.2.2 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
第6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72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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