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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的实证与逻辑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10 19:47
  近期由醉酒驾驶、飙车等“高危驾车”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刑法学界与司法部门对该行为定罪量刑的争议不断。本文以有利于司法裁判为出发点,以对行为人的心理实证分析与行为的刑法规范逻辑分析的二元视角为方法论,展开对“高危驾车”行为的主客观讨论,以确定上述行为能否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以对“高危驾车”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为出发点,评析出各客观事实所印证的主观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不同,即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的客观事实印证驾驶人的主观意识因素;在危害结果发生之际的客观事实印证驾驶人的主观意志因素;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后的客观事实印证驾驶人的主观意志因素。以此客观事实的基础对驾驶人的心理进行实证分析,分别抽象出“模型化”的证明方式,以推断其主观意识与意志因素,进而确定其主观罪过;在客观方面,由刑法概念为出发点,分别解析“公共安全”与“危险方法”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以此为基础法律规范,在具体危险犯理论下对“高危驾车”行为展开限制性解释。从而达到对“高危驾车”案件所具有的共同行为事实进行刑法逻辑与价值抽象,构建出广泛适用的客观行为评价模式,及对类似案件的一般评价规则。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高危驾车”案件的司法认定与理论纷争概览
    第一节 司法实践之倾向——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理论纷争之概览——问题的焦点
第二章 “高危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的主观罪过分析
    第一节 主观罪过的认定困境
    第二节 主观罪过认定困境之原因评析
    第三节 “高危驾车”主观罪过之心理实证分析
第三章 “高危驾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的客观行为分析
    第一节 “公共安全”之刑法规范解析
    第二节 “危险方法”之刑法规范解析
    第三节 具体危险犯视角下“高危驾车”客观行为之刑法逻辑评价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处理高危驾车肇事案件的应然标准[J]. 刘宪权.  法学. 2009(09)
[2]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分类分析[J]. 梅传强,胡江.  法学. 2009(09)
[3]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辨析醉酒肇事的行为性质[J]. 万国海.  法学. 2009(09)
[4]“飙车族”飙出的法律风险[J]. 赵晓秋.  法律与生活. 2009(11)
[5]犯罪客体——一个巨大而空洞的价值符号——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重新审视“犯罪客体理论”[J]. 杨兴培.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6)
[6]谨慎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相当性——兼析具体危险犯的可罚性标准[J]. 高艳东.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5)
[7]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公共安全”含义的探讨[J]. 高庆国.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4)
[8]“危险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关于狭义危险犯的理论及立法检讨[J]. 肖中华,陈洪兵.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5(06)
[9]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定性分析[J]. 张波.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9(05)
[10]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故意问题[J]. 高格.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2(02)



本文编号:313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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