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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9 07:20

  本文关键词: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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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作为再审程序准入的启动机制,启动主体无疑是其首要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案外人都可以作为再审的启动主体,显然我国的再审程序并不缺少启动主体,但是当前的司法现实是当事人申请再审难、反复申诉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可见,当前的再审启动机制并不能满足社会主体的内在需求。在笔者看来,这一矛盾长期存在的核心在于现行制度未能处理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关系,不能在有效回应当事人的再审诉求与维护司法终审权之间寻得最佳结合点,不能合理的分配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再审和检察院抗诉再审的顺位。正是由于这一制度设计的偏离使得近年来立法、司法部门在再审制度的改革与尝试并未带来预期的良好效果。因此,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展开一番讨论,以期能够对当前再审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概述。主要论述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一般概念、历史发展进程以及当前的立法现状。 第二部分,关于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比较法考察。主要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关于再审启动制度的相关规定,以求能够对完善我国再审启动主体制度起到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反思我国现行再审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包括法院、检察院、当事人、案外人以及主体顺位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内在和外在原因。 第五部分,阐述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若干设想。一方面是理念上的转变,从传统走向现代;另一方面是制度层面的改革,包括强化当事人再审诉权,规范检察院抗诉再审,取消法院职权决定再审以及完善案外人启动再审的规定。
【关键词】:再审程序 启动主体 再审之诉 案外人申请再审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前言8-10
  • 一、选题的背景和缘起8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8-9
  • 三、本文研究方法9-10
  • 第一章 我国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概述10-19
  • 一、再审程序与再审启动主体10-11
  • 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历史变迁11-14
  • (一) 清末民初时期11-12
  • (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2-13
  • (三) 建国以后至91民诉法颁布13-14
  • 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现状14-19
  • (一) 立法现状14-17
  • (二) 立法现状评析17-19
  • 第二章 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比较法考察19-24
  • 一、法国的相关规定19
  • 二、德国的相关规定19-20
  • 三、日本的相关规定20
  • 四、美国的相关规定20-21
  • 五、俄罗斯的相关规定21-22
  • 六、本章小结22-24
  • 第三章 我国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24-34
  • 一、法院作为再审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24-26
  • (一) 有违司法独立原则24-25
  • (二) 法院并非适格诉权主体25
  • (三) 有违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25-26
  • (四) 导致法院角色的错位26
  • 二、检察监督启动再审存在的问题26-29
  • (一) 检察建议的抽象主观性27-28
  • (二) 检察监督的无限性28
  • (三) 打破两造诉讼的平衡关系28-29
  •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与申诉混同问题29-30
  • 四、再审启动顺位存在的问题30-32
  • (一) 当事人启动主体地位的边缘化30-31
  • (二) 启动主体的顺位分配不合理31-32
  • 五、案外人作为再审启动主体存在的问题32-34
  • 第四章 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4-38
  • 一、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34-35
  • 二、再审理念上的偏误35
  • 三、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35-37
  • 四、审判监督与再审概念上的混同37-38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若干设想38-51
  • 一、理念方面38-42
  • (一) 从“纠错机制”向“救济程序”转变38-39
  • (二) 从“职权干涉型模式”向“当事人权利保障型模式”转变39-40
  • (三) 尊重裁判的既判力,严格限制再审40-42
  • 二、制度方面42-51
  • (一) 取消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完善法院再审立案审查机制42-43
  • (二) 规范检察院以检察监督的方式启动再审,兼顾监督与救济功能43-46
  • (三) 强化当事人再审诉权,建立再审之诉46-48
  • (四) 正确理解新法209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再审启动顺位48-49
  • (五) 完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49-51
  • 结语51-52
  • 参考文献52-56
  • 后记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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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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