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4-07-10 20:19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对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尚存有不足。以安徽省为视角,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存有法治缺失、预算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落后诸多不合理之处。新时代下,结合非税收入的特殊性,我国应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制理念进行重塑。在此,针对我国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规制困境,提出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的建议。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04677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图12010年-2017年安徽省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规模及增长率单位(亿元)
据考安徽省统计年鉴,从图1数据可以看出,安徽省非税收入的规模总体上处于不断扩增的趋势。2011年非税收入总额仅为355.25亿元,经过5年的发展,安徽省非税收入规模已达到815.26亿元,平均增长率为25.89%。安徽省2011年政府非税收入的增长率为25.60%,同期安徽省税收....
本文编号:400467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4004677.html
上一篇: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相协调的立法需求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