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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相协调的立法需求

发布时间:2024-07-07 03:36
  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司法体制改革都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开展的。本文运用系统方法,既将监察、检察与审判三机关看作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系统)中的不同要素予以分析,又尊重和重视监察、检察与审判三机关作为独立子系统的运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监察体制改革与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均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将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监察法律法规完善和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立法当中,以巩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成果,保障已由宪法和法律稳固了的国家治理系统内部结构科学有序、协调稳定,外部目标协调一致,功能整体最优的运行机制。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确立的国家系统中党的领导与监察、检察和审判三机关的关系
    (一)协调型国家系统的基本结构
    (二)共产党组织与立法、行政、监察、司法等机关应明确定位和分工
    (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宪法的框架下保障党纪国法的正确实施
二、通过相关法律的同步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一)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过程中的互相配合关系
        1.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配合
        2.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衔接
        3.监察委员会对检察机关履行公诉职能的配合
    (二)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过程中的互相制约关系
        1.程序上的制约
        2.实质上的制约
三、通过相关法律的同步修改细化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一)确保“审判中心主义”为核心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统一适用刑事审判确立的证据要求与标准
    (三)科学处理严格监察法官机制与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的关系



本文编号:400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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