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发布时间:2017-11-10 08:36
本文关键词: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摘要】: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行政诉讼五项基本审判制度之一,主要是因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所需的延续性以及涉及到的公共利益。但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法学理论的进步和民主法治观念在公民心中的深入,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受到质疑,其不足之处日益显露,同时引起了学术界的激烈争论,并且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也由于这一原则造成了不可逆转的重大损害,单靠象征性的国家赔偿远远无法弥补。它把行政诉讼原被告双方置于一个不平等的台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无法保障。我们需要在对域外行政执行研究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将之进行重构与完善。 本文以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及其例外规定为开篇,通过分析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内在属性、行政效率及第三人利益等理论内涵,产生对不停止执行的质疑。笔者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结合我国的情况,对我国关于这一原则进行分析和借鉴,对我国不停止执行原则进行重构与完善。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理性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将全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规定及理论基础。通过分析不停止执行原则及例外情况的法条规定,,以及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内在属性、行政效率及第三人利益等理论内涵,指出现行的原则可能与我国实践不符。同时此部分还通过公定力的内在属性、行政效率的需要以及出于对社会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来介绍其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对我国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的质疑。该部分主要通过描述法律条文本身存在的问题、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及制度的矛盾来分析该原则。 第三部分:停止执行与不停止执行的对立与融合。该部分介绍德国、日本等国家、地区的立法沿革,从理论依据、申请、决定的方式,审查标准以及运作效果上比较两大原则的差异。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该原则的发展走向和对域外的借鉴,并阐述理由。 第四部分:我国行政诉讼法不停止执行的重构与完善。此部分以第三部分对两大原则的比较得出结论,是否停止执行为考量基石,进而对我国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提出重构与完善的方案和政策。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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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6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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