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2 22:14
本文关键词: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
【摘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口在世界各国的流动,实际上是平衡全球生产力发展和适应商品交换需要的一种社会必然产物。”国际移民现象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移徙劳工也必将受到国家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制和调控。尽管国际、国内层面不乏保护移徙劳工的国际标准和政策法律,但海外劳工总是在剥削性条件下工作,基本权利被剥夺,常常被排除在社会保护、法律保护之外,地位日益边缘化,最终致使其脆弱性进一步恶化。改善海外劳工的工作条件与劳动待遇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性,这就意味着解决措施必定是综合性的和多渠道的。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需要母国、东道国法律衔接配合、国内国际规则整合协作、硬法与软法融通合作。海外劳工内部已有不同向度的分化和转型,其享受权利、待遇亦相应不同,不同群体权利缺失和诉求存在着广泛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故需首先明晰相关主体概念并界定权利形态与构成。观察海外劳工受侵害的基本表现形式,从政策理念、政府责任、劳工地位、维权能力、工会角色等方面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发现海外劳工实有权利减损、法定权利缺失、应有权利虚无。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从来就不能回避一个“权利合法性的价值基础”,本文将直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将之作为海外劳工权利保障研究的逻辑起点。人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国家保护责任与权能、劳动创富理论均从不同维度阐释了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基础,才能多角度、多层次地为东道国、母国、国际组织、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保护海外劳工权利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价值引导。一般而言,跨国流动和劳动就业对劳工自身、输出和接受劳工的国家均为有利,因此母国、东道国都有动力、责任和道义保护海外劳工。海外劳工汇款既刺激母国消费,又带动了投资,新增国内就业岗位,从而成为母国发展所需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海外劳工也可能成为新技术和新思想的源泉、以及新兴出口产业形成的助推器,这会让广大国内民众同时受益。根据国家责任、属人管辖权、国家能力理论,母国应是保护海外劳工首当其冲的责任主体,应负担起域内域外全程保护海外劳工的责任。通过对海外劳工母国保护法律的一般性梳理和对印度、菲律宾等劳务输出较为成功国家的经验剖析,在出国管理、教育培训、合同监控、延伸保护、福利援助、归国安置等重要环节之法律安排方面加以借鉴,指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开放不足、监管不力市场无序、服务、支持功能不足和海外保护能力不足等种种缺陷,从完善海外劳工保护专门立法、专门机构统一执法、引导私人部门有序参与、强化政府服务与保障责任、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司法保护职能等方面提出立法、行政、司法建议。对东道国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外籍劳工只是“填补空缺”,一般不会造成当地人失业,也不会冲击工资水平的稳定。相反,外籍劳工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往往大幅超出其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参与率方面,外籍劳工进入当地劳动力市场还能有效避免东道国整体福利水平下降。虽然输入劳工会引发社会适应性问题,但此种负面影响远不足以抵消外籍劳工给东道国带来的种种收益。但海外劳工通常会面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的多重不利因素,只能享受有限的权利、福利和不均等的就业机会。东道国雇佣关系的灵活性和就业的竞争性导致非正规就业、国籍歧视、违法招募和以及非正常状态屡禁不绝。根据国民待遇和国际责任理论,东道国应是保护海外劳工权利责无旁贷的义务主体,其外籍劳工保护政策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际意义,因此其有责任兑现在宪法和国际条约中那些保证实行平等待遇的承诺,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海外劳工所遭受的强迫、虐待与剥削。文中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予以评析,指出欧陆国家外国人就业法专门保护、美国反就业歧视法精准保护、混合法系国家行政与司法交相保护均可借鉴,针对东道国立法保护不周、行政保护不足和司法保护不力等缺陷,从东道国立法规定的周延性、行政执法的充分性、司法运作的实效性方面指出完善之策。总之,健全的移徙劳工政策既要立基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之上,又要立足于尊重基本人权以及坚持人道主义原则,致力于两种目标的融合与平衡。母国、东道国在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中总是处于主导性地位,不应把政府当作侵权主体或“帮凶”予以价值上的批评。惟其如此,才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说,管理海外劳工活动是个多边性的国际问题。但对移徙劳工政策的选择最终体现的是各国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价值取向和优先目标。因此在确定移徙劳工政策方向时各国须达成广泛的共识,进而建构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当前移徙劳工流动的全球规模及其网络的全球影响也进一步迫使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和条约来加强国际合作。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大部分跨国界流动仍然发生在地区范围内,因此,区域条约和程序对于移徙劳工管理和保护同样重要。因此国际法规则和安排在海外劳工权利保护方面作用无可替代。解读现行多边条约、区域条约、双边条约文本,发现三者在整合移徙劳工保护领域的国际标准和方法、授权或促进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和政策行动、提高国际劳工标准的连贯性、互补性、执行力和影响力均有积极作用和缺憾之处,针对三大层面条约不同的规制方式和运行环境,建议完善以权利为基础、惠及各方的的国际移徙劳工制度、衔接国内国际规则共同治理移民过程、确保国际劳工标准连贯一致与权威适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协调平衡各国利益主张、提升移徙劳工社会地位和推广海外劳工保护的最佳实践。软法作为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新工具,具有创制主体多元、制度安排灵活开放等特征。劳动软法与硬法可实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提升法律实效、降低治理成本,有利于海外劳工充分表达权利诉求、雇主企业强化自我约束以及良善应对劳资矛盾,从而能变革传统的劳动管制模式,推进劳动治理民主化与法治化。软法创制中存有地位不等、利益不均、保护不足问题以及实施中履行不实、追责不力、政治泛化、标准分歧等困境,但通过软法的民主创制、标准统一以及政府推动、劳资合作等途径,可促成政府“赋权”与劳工“自我增权”互动相济、国家“公力救济”与劳工“私力救济”有机联结、法律调控机制和社会压力机制协调配合。总之,软法机制的引入能整合国家、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参与劳动治理,其善用外在的市场规则、社会压力以及内在的自我约束、自发维权,从而全方位地支持与保障海外劳工权利。现代国际移徙劳工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素。全球化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层面、以及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方面并未给发展中国家及其国民带来公正,更未给广大海外劳工带来公正。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问题既是全球化在社会方面产生的问题、也可能是影响人类安全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因此需要立即采取共同行动改善海外劳工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种各方接受、多边合作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全面保护为原则的法律政策体系,从而确保劳务移民产生互利普惠之效、确保全球化在社会方面的公正。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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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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