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6 01:20
本文关键词: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研究
【摘要】:与“道德”这一侧重个体主观内在“修身”的范畴相比,“社会伦理”是关于“治世”的学问。如果说个体道德的核心是道义论或义务论,那么,社会伦理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社会中的成员只主张自己的权利,而缺失义务感,那么,这个社会无秩序可言,就失去了自身的和谐。在现代政治国家中,最基本的难题就是如何把如下两个方面统一起来:“一方面是后启蒙时代的、对于最大限度的个体独立、自我决断和基于差异与多样性的特权的自由的追求;另一方面是一种更早、更传统的将具有表述功能的共同体(要表述的内容包括,,共同的目标、集团性的追求和规划)作为社会生活之基础的观点。”①在处于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这一难题显得更为突出。 黑格尔和谐社会思想是一座内容丰富的理论宝库,有着丰厚的历史根基。其中关于个体与共同体权利义务关系,即国家伦理的思想,对于当代中国和谐社会构建有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如下几个部分展开研究: 首先,探讨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源头。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发现万物之间存在一种数量上的和谐比例,提出了认为人类社会和谐相处的思想。赫拉克利特更进一步提出诸事物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并且认为和谐是暂时的、相对的,而斗争对立则是普遍、绝对的观点。在自然和谐的思想基础上,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一直到亚里士多德,古希腊哲学家形成了尽力使个人融入城邦,“求得国家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协调”的和谐城邦思想。成为黑格尔和谐社会国家伦理的思想源头。 第二部分探讨的是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确立的时代镜像。斯多葛学派等古典自然权利思想家,思考的方式是从普遍的理性观念入手,进而引申出自由平等的人的内在精神。成为近代人权观念的肇始。经过罗马和基督教时期的两次蝉变,对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以及天赋人权的自由平等和个人主义思想影响巨大。个人主义宣扬的是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他们借助自然权利思想构建其国家理论大厦。认为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家系统提出了民主、法治、分权制衡的国家思想。 第三部分探讨的是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确立。在黑格尔看来,理性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仅仅把国家当作工具,没有真正认清个人权利和国家的本质。近代自然权利思想,强调政治社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体自由权利这一特殊目的而达成的协议。但对个人权利的过分张扬必然导致公民与国家共同体的分离。从而导致出现法国大革命那样暴力专制的绝对恐怖。他发现了劳动在人与他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作用,提出在劳动中实现国家和个体的和解。使国家成为一个伦理整体,并在公民和国家共同体和谐相处时实现国家普遍性和个体特殊性的统一。 第四部分探讨的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的扬弃。马克思从黑格尔空洞主观的理性国家观念里跳了出来,站在现实主义的立场上,从人的利己的活动出发,揭示了伦理国家的现实本质。提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以及现代国家制度的形成,并不是概念运动的结果,而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交互运动中才产生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和国家。个人和社会是国家产生的基础。据此,马克思提出了在社会劳动的基础上,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社会与国家的和解,共同实现自由的全面发展。 第五部分探讨的是黑格尔国家伦理思想对于当代中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分析了从黑格尔到马克思之间和谐社会伦理路径的发展,即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其次,研究了民主、法治、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国家伦理要义,最后,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民应该具有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09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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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贵山;;黑格尔和谐社会观的伦理意蕴[J];道德与文明;2011年02期
2 郁建兴;马克思政治思想的黑格尔主义起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04期
3 贺来;;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政治意蕴[J];哲学研究;2007年01期
本文编号:122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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