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社科论文 > 法治论文 >

论检察权的属性—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观察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9-05-30 15:47
【摘要】: 检察权是近代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自其诞生以来,关于它属性的争议就从未停止。检察权究竟是行政权、司法权还是法律监督权?本文尝试将这一理论争议放置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大背景,从历史角度、理性角度、现实角度切入,对其属性作出进一步的探讨。 伴随着法国大革命的一声炮响,近现代检察权应运而生。检察权的设立者们对这种新兴权力寄予厚望,他们希望这种新兴力量能够制衡传统上早已存在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由此,分化纠问式法官的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扩张、实现“法治国”就成为设立检察权的三个目的。但是,现实中检察权在西方的发展却陷入了重重困境。就检察权属性问题而言,其最大的困境在于,检察权无法融入传统的三权分立体系,检察权的理论定位无所适从。 历史的痕迹始终无法抹去,尤其在我国,从历史角度进行思考就显得尤为重要。极权统治在我国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这种印迹一直影响到现今我国的权力格局与社会背景。很自然的,不论处于哪种社会形态,我国检察权的发展都无法摆脱极权统治的阴影。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讨论检察权的属性,就与西方讨论检察权的属性存在根本不同。就检察权的属性来说,我国当今学术界主要有四种观点:“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法律监督权说”。可惜的是,不论哪种学说的支持者,都将社会背景的区别有意无意的忽视了。他们只是以数量比较的方式进行研究,而这种研究方式已经丧失了法学层面的价值。 检察权具有两面性,对其属性的争论历久而弥新、求索而无果。检察权遂被视为一个尚未完备的权力。对于这样一个尚在不断发展、完善中的权力,它的属性问题很难在当前得出一个明确、肯定的结论。执着于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就很可能落入语义学的争论,反倒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关注检察权的属性,应当关注检察权设立的根本目的——分化权力与制衡权力,应当关注我国法治进程的大背景。只有结合理性角度与现实角度对检察权的属性进行探讨,最终得出的结论才有生命力。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北方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6.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彭勃;检察权的性质与“检警一体化”理论试析[J];当代法学;2002年08期

2 叶建丰;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合理定位[J];河北法学;2004年03期

3 左星宇;检察权属性的法理分析[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4 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J];法学;2000年02期

5 孙谦;中国的检察改革[J];法学研究;2003年06期

6 陈卫东;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以公诉权为核心的分析[J];法学研究;2002年02期

7 陈卫东,刘计划;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探析——兼评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监督[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06期

8 张智辉;论公诉权的法治意义——兼论检察权的性质[J];人民检察;2003年08期

9 王守安;谈科学配置检察权[J];人民检察;2005年11期

10 赵子良;试论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分离[J];人民检察;1999年1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姚国建;宪政背景下中国检察权的属性定位[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本文编号:248897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248897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b4d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