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效果的制约因素及强化策略
发布时间:2019-09-09 21:40
【摘要】:当前,不论是纸质媒体,还是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法制信息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制信息新奇性、重大性和贴近性的内容特点,加之电视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声画兼具的传播优势,使电视法制节目成为了我国电视观众最为熟悉与喜欢的节目类型之一,撑起社教类电视节目的“半壁江山”。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独具中国特色,是伴随着我国普法教育工作的展开而出现的。从1985年我国第一档法制节目诞生到现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在普法道路上发挥了巨大功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然,其普法效果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本文的目的正是找出这些因素并提出对策。 电视法制节目达到普法目的、形成普法效果,是一个完整的传播过程:由法制节目工作者制作出包含法制信息的节目,这些信息借助电视媒介传递给受众并被受众接受。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起点的节目至关重要,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受众对节目的收视情况,进而影响节目在普法方面的广度和力度,而且节目内容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受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在内容制作上存在着重叙事而轻法理、重刑事而轻民事、忽视普法重点对象、角色立场偏差、法理解析艰涩等未能全面体现普法目的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节目盲目追求眼球效应而偏离了普法定位;二是节目制作者缺乏必要的专业及法律素养。 受众是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法制节目传递的法制信息和理念只有最终为受众所接受并带来其法律素养的提升,才是法制节目形成普法效果的标志。而受众收看法制节目、吸收法律知识、形成法制理念涉及背后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因素。受众自我定位、收视习惯、认知结构等方面的偏失或差异,往往使得法制节目所传递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精神无法被受众正确全面掌握,进而减弱了法制节目的普法效果。 此外,笔者认为,电视法制节目传递法制信息、受众接受法制信息这样一个传受过程,始终都是在一定的传播环境中进行的。这些环境既包括政治、经济环境,也包括法律和文化环境。这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法制节目的普法效果无法达到最大化。 因此,笔者在本论文中将从节目、受众及传播环境三个方面来查找影响我国法制节目普法效果的因素,并在分析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G222
本文编号:2533857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G22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5条
1 陈丽丹;;论受众媒介素养培育[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7年05期
2 白宇;田冰;;培育和提升受众传媒素养[J];今日中国论坛;2008年09期
3 陈晓洲;;城乡观众电视收视特征比较[J];市场观察;2010年08期
4 龙黎飞;;论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原则和途径[J];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08年02期
5 张开;媒体素养教育在信息时代[J];现代传播;2003年01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8条
1 宋新;试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D];郑州大学;2004年
2 任奕葳;我国电视法制节目问题与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2005年
3 丁莉华;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6年
4 刘颖丽;我国现阶段普法教育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
5 郭晓亮;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实证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07年
6 范晓;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潜在危机与潜质开发[D];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
7 杨引琴;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创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08年
8 张莹;论“看客心理”在当下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叙事中的表现[D];东北师范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5338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2533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