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嵌入村民自治的路径研究——以河南省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例
发布时间:2019-11-09 16:40
【摘要】: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陷入困境,突出表现为自治权的异化,农民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无能为力,这显然背离了制度构建的初衷。协商民主强调利益相关方平等、自由地表达利益偏好,并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河南省邓州市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精髓,其成功实践预示着来自西方的协商民主可以有效地嵌入土生土长的村民自治制度中,有助于陷入困境的村民自治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图文】:
村党支部通过的重大事项,村“两委”有权进行充分论证并达成共识。四是党员大会有权审议村“两委”商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如果未能通过审议,相关事项就不能实施,必须由村“两委”重新商议。五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才能通过。六是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七是村民和村民代表享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按照“两公开”的原则,已经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告不少于7天,实施结果也必须第一时间向全体村民公布(见图1)。图1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运行机制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协商民主的契合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工作模式,不难发现,后者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精髓。其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任何一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必须由党支部、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参与决定,四者缺一不可。其二,权力配置的合理化。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同的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党支部会提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则体现了广大村民是权力的来源和所有者,,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村民和村民代表拥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起指导作用。村委会虽然掌握自治权的执行,却受到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的牵制和约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自治权的异化。其三,决策的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任何一项决策都分为7个环节,而且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被置于村民或村民?
村党支部通过的重大事项,村“两委”有权进行充分论证并达成共识。四是党员大会有权审议村“两委”商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如果未能通过审议,相关事项就不能实施,必须由村“两委”重新商议。五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才能通过。六是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七是村民和村民代表享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按照“两公开”的原则,已经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告不少于7天,实施结果也必须第一时间向全体村民公布(见图1)。图1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运行机制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协商民主的契合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工作模式,不难发现,后者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精髓。其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任何一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必须由党支部、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参与决定,四者缺一不可。其二,权力配置的合理化。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同的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党支部会提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则体现了广大村民是权力的来源和所有者,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村民和村民代表拥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起指导作用。村委会虽然掌握自治权的执行,却受到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的牵制和约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自治权的异化。其三,决策的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任何一项决策都分为7个环节,而且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被置于村民或村民?
【图文】:
村党支部通过的重大事项,村“两委”有权进行充分论证并达成共识。四是党员大会有权审议村“两委”商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如果未能通过审议,相关事项就不能实施,必须由村“两委”重新商议。五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才能通过。六是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七是村民和村民代表享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按照“两公开”的原则,已经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告不少于7天,实施结果也必须第一时间向全体村民公布(见图1)。图1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运行机制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协商民主的契合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工作模式,不难发现,后者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精髓。其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任何一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必须由党支部、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参与决定,四者缺一不可。其二,权力配置的合理化。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同的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党支部会提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则体现了广大村民是权力的来源和所有者,,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村民和村民代表拥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起指导作用。村委会虽然掌握自治权的执行,却受到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的牵制和约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自治权的异化。其三,决策的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任何一项决策都分为7个环节,而且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被置于村民或村民?
村党支部通过的重大事项,村“两委”有权进行充分论证并达成共识。四是党员大会有权审议村“两委”商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如果未能通过审议,相关事项就不能实施,必须由村“两委”重新商议。五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半数以上的支持才能通过。六是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七是村民和村民代表享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按照“两公开”的原则,已经通过的事项,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告不少于7天,实施结果也必须第一时间向全体村民公布(见图1)。图1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运行机制3.“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协商民主的契合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分析“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工作模式,不难发现,后者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内涵与精髓。其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任何一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必须由党支部、村“两委”、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参与决定,四者缺一不可。其二,权力配置的合理化。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同的主体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党支部会提议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则体现了广大村民是权力的来源和所有者,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委会拥有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权;村民和村民代表拥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的监督权、知情权;乡镇政府在治理中起指导作用。村委会虽然掌握自治权的执行,却受到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的牵制和约束,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自治权的异化。其三,决策的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任何一项决策都分为7个环节,而且每一个环节的运行都被置于村民或村民?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游崇宜;;西方协商民主的兴起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比较——兼谈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优化之路[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05期
2 梁周敏;侯远长;;“四议两公开”是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伟大创举[J];学习论坛;2010年01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1 张善柱;程同顺;;协商民主嵌入村民自治的路径研究——以河南省邓州市“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例[J];学习论坛;2016年07期
2 马蕾;;社会协商研究综述[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06期
3 李玉华;张国献;;“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研究谱系:现实境遇、理论旨趣与实践创新[J];学习论坛;2014年10期
4 陈朋;;中国场域的协商民主:特色彰显与发展逻辑[J];理论探讨;2013年04期
5 曾永寿;;成本化解再探——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讨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年12期
6 李安增;武艳;;“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机制的重要创新[J];理论学刊;2011年10期
【二级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03期
2 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年04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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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月;好看能当饭吃吗[J];w挛胖芸
本文编号:255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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