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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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拉丁有古训言:“任何人无义务控诉自己”被称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创造始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50条首次在法条中表述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字样,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有了相关的立法确认。 建国伊始,我国司法活动执行者几乎都是处于着重实体,轻视程序功能的定式思维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相应的人权保障操作措施不完善。在我国特有的司法大环境下,实务上屡次遭遇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的瓶颈。这种现象犹如即来则稳的雾霾沙尘,挥之不去的包裹在刑事诉讼领域的上空,使国家公信力权威和法治程序主体受到重磅挑衅。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新立法确认,对于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等有了基本尊重,也使得程序主体本位至上,其中蕴含的理论层面和现实层面上的意义不言而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是表明现代法治化发展程度的关键着陆点,身上沉淀了对被追诉人权利本位价值提升的重大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箴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所有法律执行者和工作者一生的奋斗目标,而对影响诉讼活动或诉讼能力深层次问题的清除则是立法工作者一生追求的工作目标。新刑事诉讼法虽在正文中有了关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立法新确认,,但将其放置于具体的证据章节中,隐示了立法者对其界定的非原则性倾向,抑制了其在一系列诉讼活动中的带头贯彻精神和具体实操的稳定性。纵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适用范围,有:第一,不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自然人,他们不享有被赋予这种权利,而主要是适用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第二,适用的证据范畴主要是陈述者所做的口头陈述及声明的与整组证据链接有关联的定罪量刑证据;第三,适用在声明者自己讲述的可能造成被判有罪或者重罪的严重结果的事实上;第四,不当的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形式的身体残害或心理压力,比如酷刑、威胁、敲诈或施以诉讼强制制裁等。至于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怎样具体化和加强细化规范,则需要进一步论证。 为了让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法治程序正当性和人权保障精神得到着重施行,必须依其精髓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诉讼活动环节设置相应操作规则和诉讼保障机制,从而真正落到实处的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保障人权最大化和深层次的刑事诉讼民主文明。
【关键词】: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适用问题 理论分析 完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2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引言9-18
- 一、 研究背景9
- 二、 研究现状9-13
- 三、 研究方法13-15
- 四、 研究内容15-16
- 五、 研究意义16-18
- 第一章 适用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理论基础18-32
- 一、 程序主体理论18-27
- (一) 内涵19-21
- (二) 沿革21-23
- (三) 内容23-24
- (四) 指导意义24-27
- 二、 人权主体理论27-32
- (一) 内涵27
- (二) 沿革27-29
- (三) 内容29
- (四) 指导意义29-32
- 第二章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适用现状32-41
- 一、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存在问题概述32-36
- (一) 非法证据没有严格被排除33-34
- (二) 缺少讯问前权利告知的内容34
- (三) 录音录像制度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34-35
- (四) 侦查阶段缺乏有效监督35
- (五) 权利受侵害后的救济状况35-36
- 二、 存在问题成因分析36-41
- (一) 传统法律观念的深刻影响36-38
- (二) 运作条件不完善38-39
- (三) 执行监督力度不够39-41
- 第三章 解决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适用问题建议41-55
- 一、 限制侦查权41-44
- (一) 限制单独直接控制被追诉人的时间41-43
- (二) 缩短侦查者直接控制被追诉人的时间43-44
- 二、 规范讯问程序44-48
- (一) 完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告知程序45-46
- (二) 限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时间46
- (三) 不得夜间讯问46-47
- (四) 监视和控制审讯过程47-48
- 三、 保障诉讼权利48-50
- (一) 保障会见交流权的落实48-49
- (二) 保障在押人通信权的落实49-50
- 四、 完善羁押机制50-52
- (一) 分离侦查权和羁押权50-51
- (二) 改变羁押管理方式51-52
- 五、 完善证据体系52-55
- (一) 设置客观证据为主导、口头叙述为辅的证据体制52-53
- (二) 构建排除排查非法证据机制53-54
- (三) 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构建制度54-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59
- 致谢59-60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60-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贺振华;;美国米兰达规则发展探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05期
2 顾永忠;;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J];时代法学;2009年01期
3 尼玛卓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探析[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4 杨保全;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在我国的适用[J];中国律师;2002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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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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