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执法的概念及精神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1 12:00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新时代背景下行政执法应当重新进行梳理和整合,学界将这样的整合称为大行政执法。那么,如何解读大行政执法,这是一个首先要从理论层面解决的问题。大行政执法意味着职能统一、事态定性、人员定编、行为定量和结果定责。大行政执法在新的历史时代下将给行政法治注入新的活力,它能促进程序统一、治理简约、职能协调、行政给付。大行政执法的构造是一个长期任务,而且是一个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了使大行政执法能够沿着科学化和理性化的轨道发展,必须考虑下列因素:行政职能的目标分解与综合,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的法治对应,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衔接,行政执法的严格法治化。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20,4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大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时代背景
二、大行政执法的科学内涵
(一)职能统一的科学内涵
(二)事态定性的科学内涵
(三)人员定编的科学内涵
(四)行为定量的科学内涵
(五)结果定责的科学内涵
三、大行政执法的行政法治促进
(一)促进程序统一
(二)促进治理简约
(三)促进职能协调
(四)促进行政给付
四、大行政执法的构造进路
(一)关于行政职能的目标分解与综合
(二)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的法治对应
(三)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衔接
(四)行政执法的严格法治化
本文编号:3259096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20,4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大行政执法的概念及时代背景
二、大行政执法的科学内涵
(一)职能统一的科学内涵
(二)事态定性的科学内涵
(三)人员定编的科学内涵
(四)行为定量的科学内涵
(五)结果定责的科学内涵
三、大行政执法的行政法治促进
(一)促进程序统一
(二)促进治理简约
(三)促进职能协调
(四)促进行政给付
四、大行政执法的构造进路
(一)关于行政职能的目标分解与综合
(二)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的法治对应
(三)行政执法与社会自治的衔接
(四)行政执法的严格法治化
本文编号:325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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