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功能反思及路径优化
发布时间:2021-08-15 13:25
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应有新的认识。片面的功能定位不足以反映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复议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行政救济、培育法治社会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天然优势、我国行政争议的特殊性以及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决定了行政复议应当成为新时代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然而,行政复议的央地改革未能实现同频共振、行政复议质效评价体系科学性差、双被告制度引发复议和诉讼之间出现内耗和空转、法治未能及时为改革保驾护航等因素影响并制约了我国行政复议的良性发展。尊重行政复议行政司法属性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弥补行政复议的天然劣势,通过充分的制度供给以实现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天然优势为宗旨,并以有效处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差异化发展为目标,进行修法,这既是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必由之路,亦是助力于行政复议良法善治的应然之需。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主渠道的现实基础及其逻辑证成
(一)作为主渠道的普遍追求
(二)我国行政争议的基本规律
1. 行政争议高发领域的固定性
2. 引发争议行政行为类型的集中性
3. 即便“案结”亦难以“事了”的复杂因素
4. 老百姓诉求的多元化
(三)成就主渠道的根本逻辑
(四)构建中国特色行政争议法治体系的基本保障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之争与功能反思
三、主渠道功能实现的掣肘因素解析
(一)未能实现“同频共振”的央地改革
(二)影响行政复议良性发展的导向性因素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间的“紧张关系”
(四)立法的滞后性
四、探寻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实现的最优路径
(一)天然劣势的弥补和程序再造
(二)彰显天然优势实现的制度供给改革
(三)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
(四)持续推进的“三化”改革
(五)修法的目标导向与基本考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及其评价体系[J]. 徐运凯.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6)
[2]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体系[J]. 赵大程.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5)
[3]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视角[J]. 王万华. 法学研究. 2019(05)
[4]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意见[J]. 应松年.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新论——基于解决行政争议视角的观察[J]. 章志远. 法律适用. 2017(23)
[6]“泛司法化”下的行政纠纷解决——兼谈《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路径[J]. 耿宝建.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3)
[7]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J]. 耿宝建,周觅.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3)
[8]行政复议的理念调整与制度完善——事关我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的重要修改[J]. 杨海坤,朱恒顺. 法学评论. 2014(04)
[9]行政复议应当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J]. 应松年. 行政管理改革. 2010(12)
[10]论中国行政复议的观念更新和制度重构[J]. 方军. 环球法律评论. 2004(01)
本文编号:3344635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主渠道的现实基础及其逻辑证成
(一)作为主渠道的普遍追求
(二)我国行政争议的基本规律
1. 行政争议高发领域的固定性
2. 引发争议行政行为类型的集中性
3. 即便“案结”亦难以“事了”的复杂因素
4. 老百姓诉求的多元化
(三)成就主渠道的根本逻辑
(四)构建中国特色行政争议法治体系的基本保障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之争与功能反思
三、主渠道功能实现的掣肘因素解析
(一)未能实现“同频共振”的央地改革
(二)影响行政复议良性发展的导向性因素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间的“紧张关系”
(四)立法的滞后性
四、探寻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实现的最优路径
(一)天然劣势的弥补和程序再造
(二)彰显天然优势实现的制度供给改革
(三)差异化发展的新格局
(四)持续推进的“三化”改革
(五)修法的目标导向与基本考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及其评价体系[J]. 徐运凯.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6)
[2]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体系[J]. 赵大程.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5)
[3]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视角[J]. 王万华. 法学研究. 2019(05)
[4]对《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意见[J]. 应松年.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新论——基于解决行政争议视角的观察[J]. 章志远. 法律适用. 2017(23)
[6]“泛司法化”下的行政纠纷解决——兼谈《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路径[J]. 耿宝建.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3)
[7]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J]. 耿宝建,周觅.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3)
[8]行政复议的理念调整与制度完善——事关我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的重要修改[J]. 杨海坤,朱恒顺. 法学评论. 2014(04)
[9]行政复议应当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J]. 应松年. 行政管理改革. 2010(12)
[10]论中国行政复议的观念更新和制度重构[J]. 方军. 环球法律评论. 2004(01)
本文编号:334463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344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