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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效能与法治:迈向更加规范有序的预算治理图景

发布时间:2021-08-29 22:32
  《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预算法》的配套规定,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的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在更加注重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时代,《预算法实施条例》具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和意义:一是作为秩序规则充分细化了预算管理的具体规定,将《预算法》的原则和精神更加落到"实处、细处、深处";二是作为效能指引精准匹配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注重预算治理的"规范有序"、公共财政的"节用裕民"以及财政效能"人民有感";三是作为法治示范确认巩固财税体制改革成果,引导、促进并约束政府要"能用、会用、善用"财政资金,提升通过预算治理"理财治国"的能力与水平。在未来的预算管理中,预算法治化的规则要求会更加清晰明确并不断自我完善,进而提高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治理的综合效能。 

【文章来源】:财政监督. 2020,(2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秩序规则:充分细化预算管理具体规定
    (一)落实预算法到“实”处
    (二)落实预算法到“细”处
        1、省级政府的地方债管理要求在新《条例》中得到了细化。
        2、各个主体预算草案的具体编制时间在新《条例》中得到了明确。
        3、新《条例》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部门的收入预算编制。
    (三)落实预算法到“深”处
        1、新《条例》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分类规范。
        2、新《条例》扩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都需要建立政府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的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3、新《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预见性与集中化。
二、效能指引:精准匹配预算管理实际需要
    (一)预算治理“规范有序”
    (二)公共财政“节用裕民”
    (三)财政效能“人民有感”
三、法治示范:确认巩固财税体制改革成果
    (一)“能用”财政资金
    (二)“会用”财政资金
    (三)“善用”财政资金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新旧《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变化看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趋势[J]. 孙玉栋,梅正午.  财政监督. 2020(21)
[2]《预算法实施条例》中“似小实大”的三项进步[J]. 王雍君.  中国税务. 2020(09)
[3]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J]. 刘剑文,王桦宇.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8)



本文编号:337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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