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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环境管理的法治路径:挑战与应对

发布时间:2021-09-28 14:34
  多重关系视角下才能够对流域环境管理的法治路径进行整体把握。中央与地方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主导因素,依法设置国家重要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不断调整流域生态环境考评制度是在强化中央统一管理的组织法、行为法机制,但依然存在着继续改进的空间。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间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关键因素,双方或多方缔结的流域补偿协议能够满足各自利益需求,故有广阔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带来法治化发展的长期挑战。流域地方政府部门间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保障因素,明确涉水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规范其分工固然重要,如何实现它们协作关系的规范化更具有长远意义。政府与社会关系构成流域环境管理的外在因素,能够促使相对封闭的流域环境管理体制走向开放;流域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年度报告制度的持续改进,推动着流域环境管理不断满足社会需求。 

【文章来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5)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 流域环境管理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强化统一管理
    1. 强化统一管理面临的制度困境
    2. 强化统一管理的法律制度改进策略
二、 流域环境管理之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缔结流域补偿协议
    1. 流域合作协议机制面临的困境
    2. 从流域合作协议到流域补偿协议
三、 流域环境管理之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规范分工协作
    1. 政府部门间分工协作关系及挑战
        (1)细化部门分工及其挑战
        (2)加强部门协作及其挑战
    2. 政府部门间分工协作关系的规范化发展
        第一,同一政府系统不同部门之间协作关系的规范化。
        第二,不同政府系统相同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关系的规范化。
        第三,国家重要流域派出机构之间协作关系的规范化。
四、 流域环境管理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有效回应民众需求
    1. 回应社会需求的法律制度建设不足
    2. 流域环境管理中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制度改进策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央环保督察:压力型环境治理模式的自我调适—一项基于内容分析法的案例研究[J]. 苑春荟,燕阳.  治理研究. 2020(01)
[2]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变革与发展[J].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6)
[3]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与对策[J]. 彭本利,李爱年.  中州学刊. 2019(09)
[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模式初探[J]. 王树义,赵小姣.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08)
[5]中国环境法治的体制性障碍及治理路径——基于中央环保督察的分析[J]. 陈海嵩.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6]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原则——基于我国《宪法》第3条第4款的考察[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9(03)
[7]《长江法》制定中涉水事权央地划分的法理与制度[J]. 刘超.  政法论丛. 2018(06)
[8]新环保法实施中环境报告制度的困境与突破[J]. 冷罗生.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9]流域水环境治理“河长制”模式的规范建构——基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J]. 史玉成.  现代法学. 2018(06)
[10]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土壤污染防治法》[J]. 巩固.  法学论坛. 2018(06)

博士论文
[1]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D]. 王资峰.中国人民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4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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