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突破: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21-10-11 19:2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然而,由于长期强势社会管控模式的延续依然对农民的主体地位产生消解效应、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或保障乏力、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组织载体功能严重退化等原因,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面临诸多困境。要真正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就需要以"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强化法律赋权维权功能,筑牢农民主体地位的法治保障之基;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实践能力;支持鼓励农民组织载体建设,提升农民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
【文章来源】:领导科学. 2020,(1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一)强势社会管控“后遗症”依然在对农民的主体地位产生消解效应
(二)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或乏力
(三)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组织载体功能严重退化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以“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
(二)强化法律赋权维权功能,筑牢农民主体地位的法治保障之基
(三)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的主体体验和实践能力
(四)支持鼓励农民组织载体建设,提升农民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陈子怡.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15)
[2]新时代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研究[J]. 刘依杭. 区域经济评论. 2021(03)
本文编号:3431110
【文章来源】:领导科学. 2020,(1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一)强势社会管控“后遗症”依然在对农民的主体地位产生消解效应
(二)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或乏力
(三)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组织载体功能严重退化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路径选择
(一)以“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
(二)强化法律赋权维权功能,筑牢农民主体地位的法治保障之基
(三)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民的主体体验和实践能力
(四)支持鼓励农民组织载体建设,提升农民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陈子怡.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15)
[2]新时代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研究[J]. 刘依杭. 区域经济评论. 2021(03)
本文编号:34311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3431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