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保障视野下的治安拘留制度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1 09:07
治安拘留作为警察行政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权益紧密相关。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治安拘留权在实践中失范现象十分突出,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当前公众对自由和权利的期待和要求要比以往更为迫切和强烈,治安拘留完善问题亟需得到立法者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在2017年1月16日公安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对治安拘留修改建议。因此,笔者借此机会对治安拘留制度问题进行完善研究,以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保护人身自由的角度出发,对治安拘留制度进行完善分析。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来源、研究意义、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通过这些内容,可以大致把握本文研究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治安拘留概念界定,该部分通过比较治安拘留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便于更好了解治安拘留的特征;第三部分为治安拘留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本部分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之前与新中国成立之后治安拘留发展历史演变以及当前该制度的运行状况,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对当前立法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四部分为我国治安拘留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这部分结合当前立法情况与实践案...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相关文献分析图(来源:知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2图2某省近五年治安拘留案件上升趋势图《根据上图中治安拘留占所有行政处罚比例可知,2019年治安拘留的在所有的治安行政处罚方式中占比已经超过25%,另外据笔者对某市2020年4月份的治安拘留处罚情况的观察,发现治安拘留处罚也数量最多,其中警告处罚74件,罚款271件,而治安拘留处罚则达到了804件,数量是警告与罚款总和的2.3倍。[1]由此可见,实践中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使用较多的一种处罚方式。治安拘留处罚方式的使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观察治安拘留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可以发现其运用广泛,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极深,但治安拘留做出时,当事人的参与度较低,且监督不足,救济功能有限。公安机关集治安拘留决定权与执行权于一身,在作出处罚决定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公安机关单方进行,当事人无法提出听证,且缺乏外部主体的有效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检察法律监督,[2]但由于本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检察监督如何进行,并没有具体的规范内容,在笔者调研时也发现这种监督并没有实践运行。[1]TJ市治安行政处罚案件量,笔者调研数据.[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机关检举、控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7其次,治安拘留缺少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最基本的特征是程序公开、裁判中立、双方质证,是一个‘三方组合’的三角结构”。[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虽规定有听证程序,但将听证范围仅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种类,治安拘留却被拒之门外。很显然治安拘留仍然处于决定者与被决定者的“双方组合”结构。听证程序的设立在公安机关做出治安拘留决定之前可以为被处罚者提供一个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不但能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增加治安拘留处罚程序上的透明性,也是一种很好的事前监督机制。听证程序的缺失不但使得治安拘留处罚缺乏程序的正当性,对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十分不利的。最后,暂缓执行制度中与不停止执行之间的冲突。治安拘留暂缓执行制度作为行为人不服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暂缓执行的一项规定。根据当时立法者的解释,因有暂缓执行制度,因此不需要设立听证程序。暂缓执行制度在设计具有取代听证程序的功能,能够避免当事人在复议或者诉讼之前被执行拘留,但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与立法初衷并不相吻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暂缓执行制度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流程图如下如图2所示。(申请暂缓执行流程图)图3申请暂缓执行流程图[1]李长城.行政拘留:被法治遗忘的角落[J].行政法学研究,2006(03):64-69.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体系的思考[J]. 王景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06)
[2]非治安性拘留的理性扩张与法律规制——兼论人身自由罚的法治转轨[J]. 马迅.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5)
[3]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J]. 王国君. 法制博览. 2019(13)
[4]关于完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制度的思考[J]. 赵耿. 法制博览. 2018(34)
[5]犯罪化与惩罚体系的完善[J]. 时延安.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0)
[6]论宪法比例原则[J]. 范进学. 比较法研究. 2018(05)
[7]关于我国治安行政拘留“最后手段化”的思考[J]. 翟中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8]论让人身自由罚回归刑事司法体系[J]. 张智辉,洪流.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9]设立我国治安法院的构想[J]. 杨宇冠. 法学杂志. 2018(07)
[10]治安管理处罚亟待完善问题及对策[J]. 侯敏娜. 净月学刊. 2017(06)
博士论文
[1]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研究[D]. 郑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
[2]自由与权利—康德政治哲学研究[D]. 姜淼.黑龙江大学 2010
[3]寻求权威与自由的平衡[D]. 袁柏顺.天津师范大学 2002
硕士论文
[1]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构建研究[D]. 胡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
[2]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研究[D]. 车显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
[3]被拘留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研究[D]. 刘永乾.安徽财经大学 2016
[4]人身自由的限制研究[D]. 张国志.苏州大学 2016
[5]后劳教时代公民人身自由保障[D]. 曲方.北京理工大学 2016
[6]霍布斯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研究[D]. 高凤仪.安徽大学 2015
[7]行政拘留中人身自由的保护[D]. 王亚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
[8]我国行政拘留制度研究[D]. 孙浩.天津师范大学 2014
[9]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D]. 张春红.华中师范大学 2013
[10]行政执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保护[D]. 谢湘莲.西南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620000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相关文献分析图(来源:知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2图2某省近五年治安拘留案件上升趋势图《根据上图中治安拘留占所有行政处罚比例可知,2019年治安拘留的在所有的治安行政处罚方式中占比已经超过25%,另外据笔者对某市2020年4月份的治安拘留处罚情况的观察,发现治安拘留处罚也数量最多,其中警告处罚74件,罚款271件,而治安拘留处罚则达到了804件,数量是警告与罚款总和的2.3倍。[1]由此可见,实践中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使用较多的一种处罚方式。治安拘留处罚方式的使用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观察治安拘留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可以发现其运用广泛,对当事人权益影响极深,但治安拘留做出时,当事人的参与度较低,且监督不足,救济功能有限。公安机关集治安拘留决定权与执行权于一身,在作出处罚决定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由公安机关单方进行,当事人无法提出听证,且缺乏外部主体的有效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第2款虽然规定了检察法律监督,[2]但由于本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检察监督如何进行,并没有具体的规范内容,在笔者调研时也发现这种监督并没有实践运行。[1]TJ市治安行政处罚案件量,笔者调研数据.[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机关检举、控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7其次,治安拘留缺少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最基本的特征是程序公开、裁判中立、双方质证,是一个‘三方组合’的三角结构”。[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虽规定有听证程序,但将听证范围仅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种类,治安拘留却被拒之门外。很显然治安拘留仍然处于决定者与被决定者的“双方组合”结构。听证程序的设立在公安机关做出治安拘留决定之前可以为被处罚者提供一个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不但能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增加治安拘留处罚程序上的透明性,也是一种很好的事前监督机制。听证程序的缺失不但使得治安拘留处罚缺乏程序的正当性,对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十分不利的。最后,暂缓执行制度中与不停止执行之间的冲突。治安拘留暂缓执行制度作为行为人不服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暂缓执行的一项规定。根据当时立法者的解释,因有暂缓执行制度,因此不需要设立听证程序。暂缓执行制度在设计具有取代听证程序的功能,能够避免当事人在复议或者诉讼之前被执行拘留,但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与立法初衷并不相吻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暂缓执行制度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具体流程图如下如图2所示。(申请暂缓执行流程图)图3申请暂缓执行流程图[1]李长城.行政拘留:被法治遗忘的角落[J].行政法学研究,2006(03):64-69.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体系的思考[J]. 王景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06)
[2]非治安性拘留的理性扩张与法律规制——兼论人身自由罚的法治转轨[J]. 马迅.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5)
[3]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宪法保护[J]. 王国君. 法制博览. 2019(13)
[4]关于完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制度的思考[J]. 赵耿. 法制博览. 2018(34)
[5]犯罪化与惩罚体系的完善[J]. 时延安.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0)
[6]论宪法比例原则[J]. 范进学. 比较法研究. 2018(05)
[7]关于我国治安行政拘留“最后手段化”的思考[J]. 翟中东.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8]论让人身自由罚回归刑事司法体系[J]. 张智辉,洪流.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9]设立我国治安法院的构想[J]. 杨宇冠. 法学杂志. 2018(07)
[10]治安管理处罚亟待完善问题及对策[J]. 侯敏娜. 净月学刊. 2017(06)
博士论文
[1]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的衔接研究[D]. 郑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
[2]自由与权利—康德政治哲学研究[D]. 姜淼.黑龙江大学 2010
[3]寻求权威与自由的平衡[D]. 袁柏顺.天津师范大学 2002
硕士论文
[1]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构建研究[D]. 胡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
[2]治安处罚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研究[D]. 车显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
[3]被拘留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研究[D]. 刘永乾.安徽财经大学 2016
[4]人身自由的限制研究[D]. 张国志.苏州大学 2016
[5]后劳教时代公民人身自由保障[D]. 曲方.北京理工大学 2016
[6]霍布斯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研究[D]. 高凤仪.安徽大学 2015
[7]行政拘留中人身自由的保护[D]. 王亚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5
[8]我国行政拘留制度研究[D]. 孙浩.天津师范大学 2014
[9]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D]. 张春红.华中师范大学 2013
[10]行政执法中的人身自由权保护[D]. 谢湘莲.西南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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