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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司法创新的法理及其限度

发布时间:2022-07-12 20:09
  国家级新区既是区域经济发展新高地,也是区域法治发展新引擎。近年来,各国家级新区基于先行先试权进行司法改革创新探索,在司法机构设置、内部人事管理和审判流程优化等方面日益取得新进展,并呈现出不同的实践类型。国家级新区司法创新有着基本的法理依据,是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司法回应,是对"两个积极性"原则的司法落实,遵循着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的发生路径。同时,国家级新区司法创新也必须遵循基本的法治限度,包括坚持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遵循法治改革试点授权程序,还要避免造成新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倾向。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级新区司法创新的实践类型
    (一)机构设置维度的司法创新
    (二)内部管理维度的司法创新
    (三)审判流程维度的司法创新
二、国家级新区司法创新的法理依据
    (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司法回应
    (二)“两个积极性”宪法原则的司法落实
    (三)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的发生路径
三、国家级新区司法创新的法治限度
    (一)坚持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
    (二)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
    (三)遵循法治改革试点授权程序
    (四)避免新的司法行政化地方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级新区法治实践中的纵向博弈与横向制衡[J]. 韩玉亭.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语境下的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J]. 王奇才.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02)
[3]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时代人民司法的高质量发展[J]. 公丕祥.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1)
[4]论新时代法治评估的区域化转向[J]. 杜维超.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6)
[5]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权及其法治化改进[J]. 倪斐,奚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6]国家级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J]. 吴欢.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7]国家级新区的法治动能及其提升对策[J]. 尹培培.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8]司法治理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及其对策研究[J]. 王国龙.  河北法学. 2018(04)
[9]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J]. 张建伟.  法学杂志. 2014(03)
[10]论司法改革的合法性[J]. 史立梅.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6)



本文编号:365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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