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公共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算法伦理、数据隐私及大数据证据规则
发布时间:2022-07-27 12:33
大数据助力公共安全治理的核心问题包括算法伦理、数据获取和使用规则、业务保密与执法协助冲突、大数据证据规则。使用算法程序进行刑事证据、治安风险预测、舆情监测需要验证算法程序的正义性,解决算法歧视、算法透明度、算法可责性等问题。大数据证据、大数据鉴定应当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确保大数据证据的可信,实现智慧司法,立法应当为司法鉴定划定清晰的大数据鉴定范围,规范基于机器学习的司法鉴定方法。《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执法协助义务中,平台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信息以及技术支持、协助,仍然应当满足比例与程序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控制者的安全义务包括维持其所控制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可用性,遵循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主体参与原则等,贯彻于其网络安全执法义务、算法正义性审计等工作当中。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法律伦理建构[J]. 孙那.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2)
[2]共享住宿业态的公安监管研究[J]. 吴才毓. 公安学研究. 2018(05)
[3]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实施对组织合规的影响[J]. 何延哲.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08)
[4]通过设计保护隐私[J]. 李维扬.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01)
[5]犯罪侦查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以比例原则为指导[J]. 裴炜. 比较法研究. 2016(04)
[6]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信息保护与立法[J]. 曾钰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6(02)
本文编号:3665466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法律伦理建构[J]. 孙那.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2)
[2]共享住宿业态的公安监管研究[J]. 吴才毓. 公安学研究. 2018(05)
[3]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实施对组织合规的影响[J]. 何延哲.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08)
[4]通过设计保护隐私[J]. 李维扬.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01)
[5]犯罪侦查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以比例原则为指导[J]. 裴炜. 比较法研究. 2016(04)
[6]大数据时代公民的信息保护与立法[J]. 曾钰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6(02)
本文编号:366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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