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和边界
发布时间:2022-08-07 23:10
生育权需要受到法律的调节,尤其是公法的调节,这是生育权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以法律为尺度对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进行检测和量化,明确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和边界,这是我国应对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所面临问题的关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文闪耀着人文关怀的光芒,但在总体上仍偏向于控制人口数量,服务于国家战略意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治化改革还需要不断地推进,在立法结构上可以适用"原则+列举+兜底"的三种层次综合性的立法范式,使生育权的公法调节具有正当性、适当性和统一性。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生育权公法调节的核心问题
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治完善
结语
本文编号:36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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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公法调节的核心问题
生育权公法调节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治完善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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