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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建构逻辑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4-12-08 22:46
   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实现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存在政出多门、数出多门等缺陷,严重影响到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当以法治化、现代化为根本法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因此,国务院应当根据《立法法》的授权,以行政立法形式重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体制,厘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活动涉及的各类法律关系,制定《自然资源调查条例》,确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各项规则、标准,从而保证我国自然资源治理的法治化,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法理逻辑
    (一)以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化推进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
        1.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的价值。
        2.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化是自然资源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二)以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化推进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
        1.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1)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自然资源制度之治。
            (2)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自然资源效能之治。
            (3)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自然资源协同之治。
            (4)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自然资源公平之治。
            (5)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自然资源绿色之治。
        2.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的全过程规则需要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
            (2)以刚性规则保障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保障资源公平需要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化。
三、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法律关系
    (一)自然资源调查法律关系的本质:自然的法律化与法律的自然化
        1.自然的法律化。
        2.法律的自然化。
    (二)自然资源调查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科学、社会与法律的交织
        1.自然资源调查法律关系必须以科学认知规则为基础。
        2.自然资源调查法律关系必须重视多重社会因素的影响。
        3.自然资源调查法律关系包含复杂的公权力、私权利因素。
    (三)自然资源调查法律关系变革的关键:过程与场景
        1.自然资源调查的过程:明晰自然资源调查事权。
            (1)自然资源调查的开端:统一配置自然资源调查事权。
            (2)自然资源调查的开展:明确调查事项、调查标准、核验核查、结果公开等规则。
        2.自然资源调查的场景:明确自然资源调查承担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
        3.自然资源调查的协同:自然资源调查与自然资源登记的衔接规则。
四、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建构路径
    (一)现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缺陷
        1.现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设置理念有偏差。
        2.自然资源调查制度分散、具体内容不完备、调查标准不对接。
        3.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缺乏明确、完备的责任罚则。
    (二)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健全之路
        1.以系统整体论作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基本理念。
        2.自然资源调查制度的法律化。
        3.以法定标准填充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五、结 论



本文编号:40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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