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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18 12:05

  本文关键词: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在白族人民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当中逐步形成的,用来调整白族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并且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作为白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白族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多数是以碑刻为载体的村规民约或口头等不成文的方式存在,它的内容涉及该地区社会关系的各个层次,例如民事、刑事、环境保护、司法诉讼等。因此,对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进行分门别类的进行讨论是非常有必要的,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特定时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其特点也是我们必须要掌握和了解的,通过史料和碑刻的分析,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保留着原始社会的民主制的残余、且白族地区习惯法通常是和宗教、传统道德等有关,并诸法合一,民刑不分、以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犯罪和刑罚为主要内容、极为重视调解等特点。在了解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其功能,这对于发展和维系大理白族地区习惯法是很重要的。本文通过对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循序渐进的讨论,试图用民族学和法学两者的观点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最终是以挖掘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文化价值和现代价值。其文化价值主要表现为两大部分:一是传承和发展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二是培养本民族的信仰文化;其现代价值表现为四大部分:一是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中的和谐统一的理念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二是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有效补充,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习惯法可以作为一种本土资源弥补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三是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可以有效的保障该地区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四是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可以促进白族乡村地区的社会控制,保障进一步良性循环。以上的这些结论都是基于对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碑刻、史料和文献等的查阅得出的,并希望相关研究,使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在该区域里长足发展,与国家制定法相辅相成,促进大理白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清代 大理地区 民族习惯法
【学位授予单位】:大理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9;K24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9
  • 绪论9-13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9-10
  • (一)研究目的9-10
  • (二)研究意义10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0-11
  • 四、主要研究内容11-12
  • (一)目前学术界对于习惯法以及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研究11
  • (二)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源流、内容、特点与分类11
  • (三)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运行方法分析11-12
  • (四)总结与分析12
  • 五、主要研究方法12-13
  • 第一章 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概述13-20
  • 一、大理白族地区习惯法相关概念和范畴的界定13
  • 二、大理白族地区清代碑刻中的习惯法分析13-20
  • 第二章 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内容20-37
  • 一、民事习惯法20-23
  • (一)婚姻制度20-21
  • (二)社会组织21-22
  • (三)继承制度22
  • (四)丧葬风俗22-23
  • 二、刑事习惯法23-25
  • (一)盗窃23-24
  • (二)赌博24
  • (三)抢妇24-25
  • 三、司法诉讼习惯法25-28
  • (一)注重调解26-27
  • (二)借助神判27
  • (三)反对诬告和无故讼狱27-28
  • 四、环境保护习惯法28-29
  • (一)对水资源的保护28
  • (二)对森林资源的保护28-29
  • (三)对开矿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办法29
  • 五、水利兴修、管理分配习惯法29-31
  • (一)兴修水利工程30-31
  • (二)严格管理用水分配31
  • 六、其他方面的民族习惯法31-34
  • (一)商事习惯法32
  • (二)学校教育32-34
  • 七、禁忌习俗34-37
  • (一)生活生产禁忌34-35
  • (二)婚姻禁忌35-36
  • (三)饮食禁忌36-37
  • 第三章 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特点与功能37-45
  • 一、民族习惯法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37-38
  • 二、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特点38-40
  • 三、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功能40-45
  • (一)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规范功能41-42
  • (二)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社会功能42-45
  • 第四章 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价值45-48
  • 一、文化价值45-46
  • (一)传承民族传统文化45
  • (二)发掘民族优秀传统45-46
  • 二、现代价值46-48
  • (一)在当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46
  • (二)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有效补充46
  • (三)稳定和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46-47
  • (四)在白族乡村社会控制中所起的价值47-48
  • 结语48-50
  • 参考文献50-51
  • 致谢51-52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张锡禄;试论白族婚姻制度的演变——纪念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出版一百周年[J];下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03期

2 王建华;;白族民间长诗《青姑娘》的社会学解读[J];大理学院学报;2007年11期

3 陈金全;杨玲;;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价值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12期

4 李洪欣;陈新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作用[J];广西民族研究;2007年02期


  本文关键词:清代大理白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5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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