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结构变化及其理论概化四.doc 7页
本文关键词:中国应急管理结构变化及其理论概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中国应急管理结构变化及其理论概化四 1.在社会变迁尺度上,应急管理“突飞猛进”,而公共危机治理、社会风险治理发展滞后。除2011年“甬温线动车事故”外,其余76例“工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虽然都进行了问责,但是以对有关责任官员的惩罚代替了对理念、制度、政策和结构的反思。即便是死亡人数最多的2008年“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事故”(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万元)、受伤人数最多的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死亡243人、累计门诊治疗27011人(次)、住院治疗2142人(次)、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余万元)、影响人数最多的2005年“中石油吉化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危及流域数百万人饮用水安全)三起事件,也未推动应急管理结构的显著变化。2008年“汶川地震”应急响应虽然实现了较好、较快的灾后恢复,,但没有根本上改善当地的社会脆弱性,也未能在实质上触动环境治理教训的反思。在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4年后,2008年“三鹿劣质奶粉事件”几乎以同样的形式再度发生,进一步凸显了社会风险治理绩效的不足。
2.在治理转型尺度上,政府“突发猛进”,社会、市场虽有所参与,但各自孤立,缺乏合作。在2003-2013年间,77起“工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客观上证明私人部门公共责任在政府应急管理体制中的缺失和政府规制的不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8年“三鹿劣质奶粉事件”相继发生,也是如此。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私人部门虽然在“对口支援”后期发展了产业合作,但这种参与必须首先基于“对口支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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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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