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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及完善机制

发布时间:2017-01-19 17:45

  本文关键词: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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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及完善机制

发布日期: 2016-12-01 发布:  

  2016年3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6年31期

  摘 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城市化过程中,拆迁也成了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的焦点。如果不能解决好拆迁问题必然影响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也没法保障拆迁相关人的利益和诉求。基于此,本文导入了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城市拆迁面临的矛盾和难题。并分析了拆迁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和完善的策略。以期对中国当代城市发展的拆迁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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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司法拆迁;拆迁问题;拆迁解决机制
  1导言
  在当下中国,几乎没有哪个词语像“拆迁”这样一再刺痛社会的神经。有人戏称“China”可以译作“拆哪”冷幽默的背后是一个接一个因强制拆迁而引发的悲剧事件:从2004年嘉禾事件到2007年重庆钉子户事件,此后,2009年11月四川成都唐福珍自焚案,再到2010年3月28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海镇一户陶姓居民为阻拦政府强拆自家养猪场,陶姓父子浇汽油自焚,致一死一伤……因暴力拆迁导致的自焚事件不绝如缕,拆迁悲剧遂成为一个公共话题。
  有学者指出,频频发生的暴力拆迁和流血拆迁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社会的法治基础,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最主要诱因。
  2拆迁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拆迁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当做指导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但是,拆迁不等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无论是从字面上还是按其第二条的规定,都不应该适用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项目的拆迁。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相当大的一部分城市拆迁活动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2.政府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共利益被泛化。在商业开发项目的拆迁中,法律并没有赋予拆迁人强制征收的权力,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的博弈中,有权对是否拆迁作出决定,并就拆迁赔偿的多少与拆迁人讨价还价。政府将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公共项目与商业项目混为一谈,实际上就是剥夺了被拆迁人的这一权利。
  2.3“土地财政”的错误导向。“土地财政”是我国地方政府不遗余力的推动大规模拆迁的主要动力。根据资料显示,全国土地出让的收入从2000年的596亿元上涨到最高峰2011年的31500亿元,增长了近52倍,在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甚至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近60%。
  2.4政府拆迁部门责任意识淡薄。拆迁部门是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工作的成效对拆迁工作具有最为直接的影响,可谓责任重大。然而,近年来征地拆迁部门收受贿赂、贪污腐败、套取挪用补偿款等事件却层出不穷,虽然大力查处,仍然屡禁不止。
  2.5政府监管不利,违法成本低廉。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拆迁人也会在拆迁中实施违规拆迁、野蛮拆迁,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他们不必担心受到处罚,即使受到处罚,处罚的金额相对于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利益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
  2.6舆论媒体的错误引导。从08年辽宁本溪张剑案到10年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再到2012年9.14重庆铜梁强拆事件。媒体报道此类事件的模式几乎已成定式,先是某地发生强拆事件,某户房屋被强拆,然后是发生了自焚等伤亡事件,继而是被拆迁户的控诉或当地领导被停职处分,最后引来社会一片声讨。媒体对于拆迁事件的不实报道,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的博弈过程中的策略选择产生错误的引导。如此,不但对于问题的公正解决毫无益处,,还会对公众生命安全、政府形象以及社会价值观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
  3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房屋拆迁制度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拆迁纠纷不能单纯依靠完善事后监督救济制度,而必须在制度源头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严格依据宪法建立公平公正的征收制度,同时对具体程序、补偿和救济等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真正将房屋拆迁制度化、法治化,有效化解房屋拆迁纠纷。
  3.1明确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从各国财产征收的情况来看,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城市地产管理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公共利益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还需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3.2还原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在此我们参考美国的部分宪法作为范本。“公正补偿”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对政府征用权利的另一个重要的限制。宪法规定政府可以因“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但是必须给予“公正补偿”。
  究竟什么是“公正补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需要补偿的是因征用行为给财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失,衡量损失的标准是财产被征用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具体而言,法院在确定公平市场价值时主要有三种方法:(1)可比销售法。这种方法是指收集与被征用财产具有可比性(以面积大小、地理位置、销售时间等因素为基础)的财产的销售与价格信息,然后确定被征用财产的市场价值(2)收益资本化法。这种方法是指将被征用的财产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基于该财产的既往情况)予以资本化,并进行折现。(3)重置成本法。这是指重新购置与被征用财产相等同的财产所需要的花费。
  3.3重新设计拆迁程序。(1)、公益拆迁程序。具体包括:城市拆迁规划和拆迁立项(公告征询意见、听证)------确定评估机构和完成价格评估------签定补偿协议------建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拆迁。
  (2)非公益拆迁程序。可以考虑按照下列步骤设计非公益拆迁程序:确认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协商沟通-------确定评估机构和完成房屋价格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拆迁。
  3.4改革强制拆迁。需要明确的是,在公益拆迁中才可以强制拆迁,而且要改变目前关于诉讼不停止拆迁执行的规定,强制拆迁不得由政府行使。只有在诉讼时效期满,被拆迁人既不履行拆迁协议又不起诉的,拆迁人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5完善房产评估机制。房屋拆迁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房产的确权和价值评估是拆迁补偿的基础。明晰的产权、合理的评估价格既能够保证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补偿,也能够有效减少拆迁过程的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王达著.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新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杨晓玲.遭遇拆迁之以案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刘东亮.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J].中国法学,2012,4期,136-148[4]王静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及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10,1期,25-30
  [5]牛海青.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7.
  [6]陈一舟.我国城市拆迁矛盾与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济南:山东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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