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角色“跳跃式”发展之质疑——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
发布时间:2017-03-15 19:33
【摘要】:此次司法改革,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立成为"重头戏",而律师亦成为选拔法官的当然主体之一。但是比较分析显示,我国缺少以律师为基础来选拔法官的传统。同时,同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法官的遴选制度却形似而神不在。而在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不可回避的矛盾冲突中,中国的律师制度亦有着重大缺陷。在这三大背景下,将律师群体纳入法官队伍无疑是一种跳跃式地直接套用模式,是有违中国司法运行之规律的。因此,应在坚持正确传统文化观的基础上,在完善中国法官制度、律师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全面评估外来移植制度,循序、坦然地展开这一改革。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职业经验 考试模式 法官遴选制度
【分类号】:D926.5
【正文快照】:
【关键词】: 法律职业经验 考试模式 法官遴选制度
【分类号】:D926.5
【正文快照】:
观文章之标题,大家也许有所疑惑,何谓“跳跃”?何谓律师角色的“跳跃式”发展?自21世纪以来,追求司法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和法官遴选机制的多元化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从律师群体中选拔法官的制度构想。而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律师正式成为法官遴选委员会中的当然成
本文编号:25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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