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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及驾驶员权益保障研究 ——以“私家车”模式为研究对象

发布时间:2021-10-24 01:47
  网约车是近几年来兴起的出租车行业的新种类,它广泛采用“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形式,为大量拥有驾驶技术和车辆的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与此同时,国内几起网约车劳动争议案件和美国加州优步劳动争议案件也引起了人们对于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法律关系认定的思考。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对于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尚无统一的定论。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也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广大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网约车用工关系中指向劳动关系的事实要素和指向普通民事合同关系的事实要素兼而有之。不同学者在认定驾驶员和平台公司劳动关系过程中,对于如何将这些事实要素进行考量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进而得出不同的认定结论。驾驶员与平台公司的用工关系与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民事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关系相比也有所不同。许多学者在否定网约车用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对于二者存在何种民事合同关系也存在很大分歧。此外,一些学者在否定网约车用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针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扩大劳动关系认定范围、在劳动法中设立“类劳动者”制度、允许网约...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网约车的界定和“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驾驶员的工作特征及其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网约车的界定
        一、网约车的界定
        二、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的区别
    第二节 “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驾驶员的工作特征
        一、工作方式独立性强
        二、驾驶员与平台公司现实接触较少
        三、普遍存在多重用工关系
        四、加入和退出平台公司的条件宽松
        五、经济收入不稳定
    第三节 “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用工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二、网约车驾驶员面临安全与赔偿责任风险
        三、网约车驾驶员的社会保障缺失
        四、网约车驾驶员的集体权利缺失
第二章 “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分析
    第一节 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司法实践考察
        一、涉及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案件基本情况
        二、涉及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案件案情分析
    第二节 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问题的立法现状
        一、2016 年交通部《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各地区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用工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理论分析
        一、“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用工双方的劳动关系认定分析
        二、“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用工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认定分析
第三章 保障“私家车”模式下网约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建议
    第一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一、加强网约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保护工作
        二、明确用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三、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申诉权
        四、保护驾驶员个人信息
    第二节 允许网约车驾驶员组建和加入工会
        一、网约车驾驶员组建和加入工会的依据和必要性
        二、网约车驾驶员工会的功能
    第三节 允许网约车驾驶员参加工伤保险
        一、网约车驾驶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理论依据
        二、网约车驾驶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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