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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时代企业灵活用工法律风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04 10:39
  共享经济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共享经济对劳动法带来新的挑战,劳动者权益保护中,企业用工更加灵活,但不安全性风险加重网约工权益保障风险,网约工身份认定的模糊不清与其特性有关,对平台身份从属性弱化,及在经济上对平台存在依赖,现行用工法律规制僵化不能应对灵活化的新型用工形态,网约工满足劳动关系部分特征,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以身份从属为核心,网约工难以有效归类为劳动者。创新传统用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共享经济时代下,实现用工法律规制需要以保护理念为主旨,分层立法调整为核心,劳动关系以复合型为认定标准,扩大劳动法保护范围。按照网约工类型进行身份定位,对劳动者与独立承包人提供分层保护。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共享经济下的灵活用工模式
二、共享经济下网约工身份认定
三、共享经济下企业用工法律规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享经济企业用工管理与《劳动合同法》制度创新[J]. 汤惠星.  法制博览. 2018(33)
[2]共享经济催生“灵活用工”服务模式[J]. 丁乙乙.  上海信息化. 2018(08)
[3]共享经济时代创新灵活用工模式[J]. 郭杰.  企业管理. 2018(03)

硕士论文
[1]我国共享经济时代下的劳动关系认定研究[D]. 李悦.深圳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72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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