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下平台型就业风险规制
发布时间:2024-04-22 05:50
平台型就业基于共享经济模式和大数据平台进行运作,具有平台依赖性和数据化本质特性。而传统劳动关系以"从属性理论"及其相关要素标准体系在新的就业模式下已形成一定缺失,形成了劳动关系认定和司法实践的困难,并引发了一系列衍生矛盾,这些矛盾还将随着共享经济、平台型就业内部数据性的提高进一步加剧。应当注重平台型就业的运行逻辑和数据化本质,增加劳动关系认定的判定标准,加强数据平台的法律规制,并促进大数据环境下劳资双方的有效协商,予以法律与社会回应。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平台型就业的社会风险
1.1 传统劳动环境受到冲击
1.2 司法困境:难以适用劳动相关法规
1.3 不利影响的演进趋势
2 平台型就业困境的法律突破
2.1 扩大劳动关系判定要素:劳动从属性理论的扩张
2.2 加大数据平台规制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垄断
2.3 平台型就业集体协商制度
3 结语
本文编号:396201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平台型就业的社会风险
1.1 传统劳动环境受到冲击
1.2 司法困境:难以适用劳动相关法规
1.3 不利影响的演进趋势
2 平台型就业困境的法律突破
2.1 扩大劳动关系判定要素:劳动从属性理论的扩张
2.2 加大数据平台规制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垄断
2.3 平台型就业集体协商制度
3 结语
本文编号:3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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