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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引起工伤认定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5-15 00:48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旨在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但对此项政策措施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对工伤认定问题的不同解读和模糊认识需要厘清。本文对三个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包括:建议出台新规,对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工伤认定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议将医护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对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的工伤认定放宽条件。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工伤认定问题
2 几点思考
    2.1 客观严格执行《通知》的适用范围
        2.1.1《通知》有明确的适用对象范围。
        2.1.2 坚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1.3 坚持遵循“三工原则”进行工伤认定。
        2.1.4 坚持工伤保险公平性进行工伤认定。
    2.2《通知》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条件
    2.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
3 建议
    3.1 建议出台新规,对因新冠肺炎引起的工伤认定问题进一步明确
    3.2 建议将医护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对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的工伤认定放宽条件



本文编号:397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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