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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纠纷裁判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5-01-14 10:47
  本文在对近些年大量的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例进行汇总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尤其是2018年《公司法》修订的内容以及本文写作期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公司纠纷的内容,总结出了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纠纷中,各级法院判断一人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负有的举证等方面的裁判规则。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各级法院如何界定一人公司的规则;第二、第三部分从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认定的一般规则和一人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出发,研究总结出财产混同是判断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和有限责任的核心要素;第四部分从体系解释的角度论述了《公司法》62条与63条间的关系,论证了《公司法》62条中关于一人公司强制审计的内容也是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一部分,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研究出了审计报告在判断一人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中的证明作用。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一人公司范围的界定
    (一)法律上确立的一人公司
        1.工商登记为一个投资人则认定为一人公司
        2.股权全部转让他人不影响一人公司的认定
    (二)司法实践中不认可的一人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
    (一)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纠纷的裁判依据
    (二)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纠纷的裁判规则
        1.构成人格否认的基本要件
        2.构成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三、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认定规则
    (一)一人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人格混同的认定规则
    (二)一人公司股东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的认定规则
    (三)一人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认定规则
四、一人公司人格否认案件中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证明规则
    (一)财产混同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1.《公司法》62条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一部分
        2.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要求被告提交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在财产独立认定中的证明作用
        1.审计报告在财产独立认定中的证明作用
        2.法官对审计报告内容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2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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