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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体语言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应用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9-14 19:58

2.3形体语言的特性
2.3.1形体语言的交际性
不同的肢体动作表达着不同的情感,诸如喜悦、悲伤、高兴、激动等等。与口头语言相比,形体语言更具可靠性,直观性。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形体语言展示着个人风度气质和人格魅力,不同的历史背景、生活环境造就了不同的社会群体,体现了形体语言表情达意方面传递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变迁,形体语言的表达方式也越来越丰富且更具有表现力。
2.3.2形体语言的可视性
科学研究表明,人在获取消息的过程中有1 1 %的信息是通过听觉的感知来获得的,80%的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的,其余部分来自触觉、味觉、嗅觉等。从传播的角度看,在一个信息的传递过程中,有声的信息(声调、音色等)占38%,言语仅占7%,而55%的信息是无声的,这无声的非语言信号,包括表情、动作、姿态、服饰、器械、环境等,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通过表情、举止等形体动作所传递的信息。[5]艺术表演中肢体语言的表情达意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型舞剧《丝路花雨》,没有一句台词念白,演员通过身姿、体态、旋转、跳跃、动律、气韵等舞蹈语汇,表现着敦煌壁画中浓郁而鲜明的民族舞蹈形象,直观地展示出肢体语言带来的感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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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形体语言在表演中的表情达意.........................................9
3.1面部表情.........................................9
3.2 眼神.........................................9
3.2.1传统戏曲中的眼神.........................................10
3.2.2歌唱艺术表演中的眼神.........................................10
3.3手势.........................................11
3.4 艘 123.5步伐.........................................12
第四章形体语言在表演中的美学意义.........................................14
4.1声乐表演中形体语言的美学分析.........................................14
4.1.1形体语言与音乐的统一性.........................................14
4.1.2形体语言与舞台的统一性.........................................14
4.1.3形体语言与观众交流的统一性.........................................14
4.2声乐艺术中形体表演的审美过程.........................................15
4.2.1感受阶段.........................................15
4.2.2认识阶段.........................................15
4.2.3愉悦阶段.........................................15
4.3声乐艺术表演中形体语言的存在方式.........................................16
4.3.1时间方式 .........................................16
4.3.2空间方式.........................................17
第五章不同的声乐演唱形式形体语言之比较.........................................18
5.1.歌剧与传统戏曲演唱与形体语言之比较.........................................18
5.2艺术歌曲与咏叹调演唱与形体表演之比较.........................................20
5.3传统声乐与音乐剧中歌唱与形体表演之比较.........................................22
第六章艺术表演中形体语言的特征及实践培养

6.1形体表演与风格的统一
风格是指在艺术创作和艺术表演中体现出的个性和特色。在声乐艺术中,不同的音乐作品,不同的时代背景和民族特色以及表演者个体的差异,都体现出了艺术作品的不同风格。在二度创作中,表演者在种种表达差异中体现着作品的特色和风格,令艺术作品散发出独特的魅力。然而,了解了风格后,表演者还应该让自己的表演与艺术作品风格一致,无论声乐艺术还是形体奉演,都要注意一致性。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阐述表演与风格的统一性:
6.1.1形体表演与音乐风格的统一
所谓的音乐风格不是普遍意义上的音乐艺术美,而是音乐家在创作的音乐作品时体现出的作品独特的艺术魅力。音乐风格是音乐家成熟的标志,也是音乐艺术发展的阶段。音乐风格受文化、种族、宗教和时代的影响,音乐态势上呈现出代表性的特征,内容与形式表现出了时代特性。一个时期的音乐风格,对于本时期的艺术家来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在艺术表演过程中,表演者首先要尊重音乐家创作风格里所包含的时代特征。在西方音乐的发展长河中,时代对音乐风格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古典主义时期,主调音乐盛行,演唱时歌者要注意把握主调音乐的严肃性,从音色到换气再到舞台表演都不能有过分的表现;浪漫主义时期,音乐形式多样,注重自我意识的表达,从歌剧到艺术歌曲都体现出此特点来,因此歌者在舞台上表演要敢于运用情感,敢于用肢体语言表现情感。其次要尊重作品表现出来的民族特征。世界上不同的民族有本族特有的民族性格,这种民族性格也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本民族音乐风格的形式。我国是一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国家,各个民族呈现出本民族特有的音乐特征和艺术表演方式,这些差异和本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宗教理念是分不幵的。中国音乐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传承,音乐艺术旋律呈现出“线状”的特征大多用单旋律表现作品,这与西方音乐注重立体和声效果截然不同。中国民歌是传统声乐艺术在今天的传承和发扬,其歌唱元素涵盖了戏曲、地方民歌等特征,是一门综合艺术,歌词不仅朴实真挚而且具有高度的概括力,歌者在表现民歌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握歌肋的民族风格。长调是蒙古族最具代表性的民歌,其旋律辽阔悠长、跌宕起伏;节奏宽广自由、错落参差内容丰富多彩、包罗万象;风格独具特色、千变万化......总之,长调是蒙古族草原游牧文化中最光彩、最完美、最富艺术魅力的代表性音乐类型。在演唱时,歌者要唱出蒙古草原的辽阔、骏马的矫健,将艺术作品回归民族来诠释。
6.1.2形体表演与演唱风格的统一
声乐演唱风格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独特风格,即歌者在演唱学习过程中,不是纯粹的模仿,在掌握了基本的歌唱状态和方法以后,加入个人音色音质特点,形成个人风格;另一种是流派风格,流派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个体风格,这种风格是艺术家经过长期不断吐故纳新的产物,比如美声歌曲的意大利流派和德国流派,歌者在学习歌唱方法之初以本流派歌唱特征和要求为主,进而传承流派特点。声乐演唱风格的形成受歌者本身艺术修养、文化修养、家庭教育等这些主观因素和社会环境、社会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最终在长期的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中形成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艺术特征。我国在现在声乐艺术演唱风格上,主流的演唱风格有: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和原生态唱法等。[21]美声唱法严谨、科学,注重发声技巧和发声方法的运用,在演唱时歌者肢体放松而积极,表现面部表情舒展而兴奋,笑肌充分抬起,下巴自然放松;民族唱法是美声唱法和我国民间民歌演唱的融会贯通。演唱时,歌者的每一个眼神或者每一个手势,都具有歌词或者旋律意义,表达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艺术效果;流行唱法相比美声和民族唱法,表现更自由,随意,肢体语言只要符合作品意境,能够辅助表达作品内涵和情感即可,没有相对固定的模式;原生态唱法即我国民族民间唱法,其演唱突出民族性和原创性,不同的地域、民族和文化呈现出不同的演唱方式,而这些演唱都体现了本民族质朴、亲切、自然的民风和气质。原生态唱法在表演时一般由本民族乐器伴奏,特色鲜明,音色甜、脆、直、润、水,歌唱状态自然而深情,肢体语言朴实而大方,或伴有本民族舞蹈动作,从肢体到声音都流畅自然,无需雕琢,浑然天成。每一首声乐作品,不管是哪一种唱法,在词曲作家赋与作品内容和形式,完成一度创作以后,就需要演唱者完成二度创作,在创作过程中,演唱者既要理解词曲作者的创作意图,又要通过作品展示自己的艺术水平和歌唱魅力。在作品风格的把握中,作为创作者的词曲作家首先要找好符合自己作品的歌手,尤其是在作品推广之初,优秀的歌者能够赋予艺术作品新的生命,能够在二度创作中展示作品的灵魂,而歌者在演唱之初就要了解作品创作背景和创作意义,也要认真分析作品结构和内容情感,才能完成作品总体把握和完整再现。歌者在二度创作中,对作品的自我理解也包括在内,有了自我理解便有了自我表现,也就有了个体性差异。从音色到节奏再到强弱,歌者凭借着艺术技巧和艺术修养对作品有自己的认识和处理,作品也随之有了新的光彩,肢体语言的表达亦是如此,不同的歌者表达艺术的方式不同,从眼神到动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形成了不同的表演方式。二度创作中不同音色展示出的不同表达方式,在岁月中不断成熟,最终形成了演唱者自己的演唱风格,有了演唱风格,声音也就有了辨识度。比如我国著名的民族歌唱家彭丽媛、宋祖英、吴雁泽、张也等人,他们的演唱形成了成熟的风格,听者不用看视频,只听歌声便能够辨别是谁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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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声乐艺术表演作为艺术的二度创作,“动于中而形于外”。表演主体在舞台上通过声音传递给欣赏主体听觉享受,通过舞台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为欣赏主体展示视觉艺术美,因此舞台表演中声乐艺术与形体语言的统一是艺术创作主体二度创作的总和。诚然,歌唱中的形体表演技术完美展现是表演者通过长期艺术实践和艺术修养的产物,而不是一蹴而成的。本文以声乐表演中肢体语言的表演为出发点,对肢体语言进行初步探究,旨在让声乐艺术学习者对肢体语言有一个系统而全面的认识,进而指导于艺术实践。声乐表演与形体语言对艺术作品的再度创作,为艺术作品赋予了新的灵魂,并丰富了作品的情感内涵,使艺术作品具有更强的感染力。声乐艺术中肢体语言的表演必须符合作品的题材和内容,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肢体表现中,不同的场地,不同的演出形式以及不同的演唱形式,需要展示的肢体语言是有区别的,而不同的表演者对同一艺术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角度不同,肢体表达方式也有差异,目的却都是能够将艺术作品完美诠释。加强声乐表演中形体语言的研究,有利于声乐表演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助于提高声乐表演者的艺术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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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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