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战略的基本问题及其中国立场
发布时间:2017-12-19 13:24
本文关键词:国际法战略的基本问题及其中国立场 出处:《吉林大学》2017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提出如下问题引出国际法战略研究在国际法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国际法是否需要战略指引?如果是,这种战略指引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实施的,切入点在哪里,边界在何处,它对国际法功能的实现有什么样的帮助?”文章认为,对上述疑问的答案是一个长久以来被国际法学者所忽视却被国际关系学者抛开法律规范任意解读的问题。一直以来,只见国际关系学者运用国际关系的研究方法和通过国际关系的视角来研究国际法,却鲜见国际法学者运用法律的研究方法和通过法哲学的视角来研究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最终导致国际政治领域对国际法认识的偏狭与短浅。因此,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发掘国际法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之特征,从而发现国际法在不同国际战略理论模式下的不同生态,探索出国际法战略这一具有概念创新性和理论构建性的独特研究,具体包括:国际法战略的现实需求、国际法战略的理论基础、国际法战略的核心问题、国际法战略的功能、边界,最终落脚点在“中国立场”。本文以权利、义务为切入点,对国际关系中权力的重要性以及当代国际关系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国际法上的权利具备国际法的战略要素特征,是分析战略在国际法发展变动中作用的基本要素。因此,本文认为,在特定的形成机制下,在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主流或者不得不成为主流的国际局势下,抛开其特定的形成机制,权利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本位范畴,所有的国际关系主体都在为权利而斗争,所有的国际关系斗争都以权利博弈的形式上演,所有的国际关系利益都以权利的形态而固定。随后,本文还分析了国际法在不同国际关系理论模式下的不同生态。本文对国际法功能实现的战略空间进行了分析,以作为国际法实现手段的国际博弈为起点,阐述了国际博弈对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平正义的作用。进而,分析得出结论认为,权利最大化是国际法战略的重要内容,认为权利最大化涉及到新的国际法权利的创设与既有国际法权利的扩展。随后,为防止国际法战略的滥用与误用,本文对国际法战略的边界进行了定义与分析,认为国际道德是国际法战略及国际法与战略要素之间进行互动的重要边界,超出边界,即失去了法之为法的意义。同时,本文从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角度对国际道德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厘清,划定了自然法和实证法视角下国际法战略的空间。本文认为,现代国际关系,尤其是冷战之后的国际关系,虽然其在形成机制方面仍然不能脱离权力、实力、利益权衡等一系列国际关系最基本的概念体系,但是,一旦其形成一定的、体系化的、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态的法律文件,其权利义务体系就会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直到下一次催生新的国际关系权利义务体系的国际关系新形态的出现。因此,国际关系或国际法的主体应当为特定时期权利义务体系的形成而努力,也应当为下一次权利义务体系的变动做好准备。正因如此,在以实力、权力为基础的,以利益为衡准的带博弈性质的国际关系体系当中,如何更好地规划和实施国际法战略就显得非常重要。随后,文章站在不同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对国际法进行了简要分析,以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三大重要理论为例,探讨了不同理论对国际法的认识和应对手法,从战略的高度定位国际法在不同理论之中的地位与变动动因。相应地,文章主要从国际法的立场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法进行了讨论,对国际法如何在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中发挥作用进行探讨。最终得出结论:无论是从国际关系理论的立场还是从国际法的立场,以权利义务为基础范畴的国际法都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和战略余地。最后,文章以国际法“中国立场”中的战略问题为例,对中国国际法定位进行了探讨,认为中国正在由传统的“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进行转变,这种转变需要打破原有权利义务上的不均衡,更需要将权利最大化设定为中国国际法战略的首要目标。嗣后,文章对中国的国际法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国际法价值取向存在摇摆的现象,未能在利益与正义之间作出清晰的界定,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文章认为,在利益与正义之间寻求战略平衡,是中国国际法必须面对的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当前形势下,“正义为体、利益为用”应当是中国国际法战略的必然选择。因此,本文认为,对于所有的利益分配来说,可能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益的非正义分配,这种分配最终无疑会导致整个国际社会的混乱与无序;另一种则是利益的正义分配,这种分配可能是非平均的,也可能是短暂不平衡的,但是,只要在正确的正义观指导下完成,这种分配无疑就是公平的,符合国际法基本准则的。也就是说,只有从战略的高度,以权利、义务为基本的分析单位,对正义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宏观剖析,才能最终找出正义与利益的平衡点,才能做到以正义为基础的、合理的利益分配。实际上,只有以国际法战略为指导的正义与利益分配,才能最终实现国际关系在国际法秩序下有序开展。最后,本文以中国在公海海洋保护方面应当采取的国际法战略为例,论述了国际法战略在公海海洋保护中的实际应用,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以正义与利益的平衡为基本目的,最终实现国家利益与公海保护正义的平衡。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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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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