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腐败行为的实验研究
发布时间:2019-02-11 14:28
【摘要】:腐败被认为是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为求识别出可以抑制腐败的机制策略,诸多学者致力于从理论上和经验上探究腐败形成的原因和决定因素。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有关腐败的理论和经验研究在过去的20年间迅速增加,并且在识别出很多对腐败行为具有显著影响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制度变量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反腐败制度安排,然而,这两种研究进路都存在着诸多明显的不足。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缺陷的存在会使得现有研究在具体应用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相比于传统方法,通过实验的手段研究腐败问题的文章在国际知名期刊中日益增多,其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也已经得到越来越高的认同。作为国内第一篇用实验的方法对腐败行为做系统性研究的博士论文,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数额不大的贿赂和贪污行为这类典型的腐败行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围绕三组相关实验,克服了腐败行为研究过程中数据难以取得的困难,识别出腐败行为的关键影响因子,并进行了几种反腐败机制效果的比较制度研究。进行这样的尝试一方面能够国内腐败的实验研究方面的空白,预期做出重要的理论和实证创新;另一方面也能为我国新时期反腐制度设计和体制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参考和支撑。为什么在各种高强度、持续性的努力之下,腐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通过一个改进的贿赂博弈实验,本文首先将命令式规范与描述性规范引入到实验情境中,首次在实验室中系统考察了这两类社会规范对腐败行为的影响。实验结果显示,社会规范对腐败行为的影响表现为框架效应与从众效应两个方面:一方面,避免使用明确的“腐败”语言会消解框架效应抑制腐败的积极作用,显著增加腐败行为的发生率;另一方面,当腐败成为一种流行现象之后,消极的从众效应会进一步增强个体的腐败倾向,而若不腐败是当前的流行规范,积极的从众效应则会强化框架效应。来自第三方合宜性评价的结果表明,这两种效应的作用模式完全符合一般人的预期。我们认为,腐败行为的这种规范基础可能正是现实中不管反腐力度多大、腐败行为仍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意味着,反腐制度与政策的设计需要考虑腐败的社会性基础,在发挥社会规范积极作用的同时,消解其消极作用。其次,本文通过在一个改进的策略式贿赂博弈实验中引入两个相互独立的官员以及身份为中介的被试,首次在实验室实验中研究了理想意义下的“四只眼”原则以及中介组织对该原则的影响。实验结果表明,“四只眼”原则可以显著降低腐败交易的完成,然而其对官员本身的行为没有任何影响,既不能通过外部激励的影响降低官员接受腐败的频率,也不能通过内部激励增加官员腐败的心理成本;而真实中介除了能够通过消除腐败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腐败交易完成的频率以外,还可以降低腐败双方的心理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加腐败交易完成的频率。以上结论的政策含意在于,虽然“四只眼”原则被很多国际组织所推崇,但其有效性值得进一步加以检验;而中介组织对腐败交易的促进作用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该通过加强监管等措施予以规范和监督。最后,我们将目光转向了一直以来在我国都受到极大关注的财产申报制度。本文通过一个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第一次从一个纯理论的角度对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当前制度安排下的财产申报模型中不存在廉洁官员和有灰色收入的官员同时如实申报各自财产的分离均衡,因此,当前制度安排下的财产申报制度本身并不具备揭露灰色收入的效果。而来自实验室实验的证据进一步证实了上述结论。一个不具备揭露灰色收入效果的制度,在理论上不具备对于腐败行为的有效威慑,而事实上,在经验中也鲜有官员主动揭露自己灰色收入的案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机制设计的实验检验我们发现,一种按固定比例抽样申报的机制,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验中,都表现出了显著的抑制腐败效果。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30.9
,
本文编号:2419813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30.9
,
本文编号:24198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oufeilunwen/sklbs/2419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