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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08 15:46
  伦理学上的品性和心理学上的品性,为司法证明场域的品性提供了概念基础。品性证据规则主要面临三重问题。其一,品性自身存在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品性的倾向性、道德性和主体间性三个方面。当用于对行为进行证明时,品性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倾向性;品性在道德上是非中立的,包括良好品性和不良品性;根据品性的人际概念,品性建立在第二主体对原始主体做出行为评价的基础上。其二,品性证据的识别存在复杂性。无论是基于品性推论识别品性目的与非品性目的的具体行为证据,还是基于道德属性识别品性证据与习惯证据,都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其三,品性证据的运用也存在危险性,可能产生不公正的偏见和额外的诉讼成本。从神示证据制度下品性证据萌芽初现,到法定证据制度下正式形成品性证据并对其自由采纳,再到自由证明制度下产生品性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并于自由证明制度发展过程中逐步增设例外规定,品性证据的司法运用不断走向合理化。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为品性证据的演变奠定了社会基础。品性证据的演变史充分体现了鼓励采纳证据的规制取向和审慎排除品性证据的规制态度。品性证据的行为预测价值,为采纳品性证据提供了正当理由。品性证据规则的激励客体包括诉讼行为...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06 页

【学位级别】:博士

【部分图文】:

品性证据规则的作用机理研究


对作证博弈进行了战略式表达

战略,证人


事实认定者做出可信性评价时并不知晓证人选择了诚实还是虚假的陈述,因此并不知晓自己处于第二还是第三个决策结上。如果事实认定者选择采信其证言,那么证人诚实作证的收益为1,虚假作证的收益为2,即虚假作证更优;如果事实认定者选择对其证言不予采信,那么证人诚实作证的收益为-1,虚假作证的收益为-2,即诚实作证更优。如果证人诚实作证,事实认定者认定其可信的收益为1,认定其不可信的收益为-1,即认定其可信更优;如果证人虚假作证,事实认定者认定其可信的收益为-1,认定其不可信的收益为1,即认定其不可信更优。图4.2对作证博弈进行了战略式表达。图4.2以划线法简要表明,在这一作证博弈中,既不存在上策均衡(dominant-strategyequilibrium,又译为“占优战略均衡”)573,也不存在严格下策(strictlydominatedstrategy)。第三,如果增设证人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博弈结果将发生变化。假设弹劾成功则证人收益为-4个单位,即本次伪证行为的-2个单位收入和不诚实品性带来的-2个单位长期收益;假设正誉成功则证人收获3个单位,即本次诚实作证的573上策均衡是由博弈各方独立于他人选择的最优战略所组成的战略组合。参见高彦彦编著:《经济博弈论基础教程》,东南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页;罗云峰主编:《博弈论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证人说谎诚实不信任信任事实认定者不信任信任事实认定者(1,1)(-1,-1)(2,-1)(-2,1)图4.1作证博弈的博弈树(1,1)(-1,-1)(2,-1)(-2,1)可信评估不可信评估事实认定者证人诚实说谎图4.2作证博弈的战略式表达

博弈树,证人,品性


,证人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具有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对诉讼行为的激励和对社会行为的激励两个方面。在重复博弈之下,证人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不仅激励了诉讼情境下证人的诚实作证行为,也激励了非诉讼情境下行为主体的诚信行为。在日常行为中,行为主体的诚实与否品性,将成为另一方对其进行可信性评估的重要考量依据。假定行为人可信性的评估主体将适用“触发战略”。574根据触发战略,只要行为人不破坏信任,评估主体将始终倾向于信任。一旦某次博574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7页。图4.3作证博弈的博弈树证人说谎诚实不信任信任事实认定者(1,1)(-2,1)(-1,-1)正誉证人不正誉(3,1)(2,-1)接受弹劾证人不被弹劾(-4,1)不信任信任事实认定者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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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D]. 李国莉.吉林大学 2015
[2]少年刑事司法社会调查程序研究[D]. 王广聪.湘潭大学 2013
[3]刑事诉讼对性犯罪被害人的保护研究[D]. 袁锦凡.西南政法大学 2010
[4]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D]. 兰跃军.西南政法大学 2010
[5]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研究[D]. 曾康.西南政法大学 2007
[6]品格证据规则研究[D]. 刘宇平.西南政法大学 2007
[7]法社会学在中国[D]. 汤唯.华东政法学院 2005



本文编号:327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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