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31 19:17
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法律救济途径、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重大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已成为大学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两大主导因素。新形势下,我国大学面临着民族复兴、文化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如何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变革要求,完善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过程,已成为政府和大学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作为公立性大学,我国大学发展既面临着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等内部权力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政府权力、社会压力等外部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大学内部治理权力面临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过度干预与限制,导致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校长法律地位模糊,校长与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混乱;外部治理过程中,政府干预依然强大,法院对大学纠纷适用法律纠结等,如何实现这些法律关系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清的问题。...
【文章页数】:15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1.1 理论价值
1.1.2 方法论价值
1.1.3 实践价值
1.2 文献综述
1.2.1 相关概念界定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2.4 小结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本文编号:3944384
【文章页数】:154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1.1 理论价值
1.1.2 方法论价值
1.1.3 实践价值
1.2 文献综述
1.2.1 相关概念界定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2.4 小结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本文编号:394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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