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公司法》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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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新《公司法》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姓名:余解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丁丁 座机电话号码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公司制度前提和基石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在实践中
发生了异化,导致拥有多数股份的大股东凭借手中表决权的优势,把自己的个人
意思上升为公司意思,在缺乏有力制约的情况下,通常采取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大量占用公司资金、利用公司作担保及操纵利润分配等多种手段,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司与股东以及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
益失衡,破坏了公司内部的民主管理,落空了小股东的投资收益期望。为矫正因
资本多数决原则天然缺陷所导致的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力的状况,,2005年10月27 日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确立了股东召集权制度、股东提案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表
决权回避制度、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以及股东权利诉讼救济制度等。本
文把这些制度划分为保障小股东参与公司事务决策机制、小股东知情权机制、小
股东退出公司机制和小股东司法救济机制等四大机制,然后对这些制度的基本理
论和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期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
出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为小股东行使权利以及权利的保障、为各级人民法
院审理相关公司案件确立可以操作的具体准绳。 关键词:新《公司法》 小股东利益 保护机制 Abstract the With of and the of decision as developmentsocietyeconomy,the by principle majority
the andfoundation has been causesthe premise ofcompany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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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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