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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股东知情权穿越的制度构造

发布时间:2024-03-28 03:5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改善,母子公司架构、集团公司模式大量涌现,部分企业甚至形成了金字塔式控制结构,母子公司架构下的母公司股东权益缩减问题日益突出。由于我国《公司法》立法框架是建立在单一法律主体的前提下,以坚持公司独立人格为基本原则,并未明确有效的规制母子公司法律关系。为维护母公司股东权益,我国应借鉴域外相关理论和制度,构建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母公司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的现实需求
二、母公司股东知情权困境的出路:知情权穿越
    (一) 域外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
        1.美国特拉华州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
        2.日本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
    (二) 域外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启示:股东知情权穿越的法理基础
三、我国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的内容
    (一) 股东知情权穿越行使条件
        1.股东知情权穿越的前提:控制关系的认定
        2.股东知情权穿越的主观要求:正当目的之认定
    (二) 股东知情权穿越的行使主体
    (三) 股东知情权穿越的适用范围
    (四) 股东穿越行使知情权的方式
    (五) 我国股东知情权穿越制度中从属公司的拒绝事由
    (六) 股东穿越行使知情权被拒的法律救济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4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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