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研究(1909-1978)
发布时间:2017-08-25 03:18
本文关键词: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研究(1909-1978)
【摘要】:文章以引自西方现代国家公司经营与管理方式的美术设计机构为研究对象,利用在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图书馆、国家图书馆等处检索到的原始档案资料和报刊资料,从美术设计的角度,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商法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文章在“机构”和“公司”概念梳理的基础上,从城市现代化、公司法与企业制度、美术设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美术设计师与作品四个层面重点理清了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的关键性问题,包括:(1)美术设计机构与城市现代化的关系。(2)公司法、政府管理与20世纪上半叶美术设计机构的关系。(3)1949年前后美术设计机构业务管理、运营与历史环境的关系。(4)作为美与利益“共同体”的历史意义。在这一论述过程中,本文力图分析这样一个问题,即:许多掌握了国画、西方油画、水彩、水粉技巧的美术设计师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最终却只将其视为可传授的技巧或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将其转化为一种认知并改变生活的观念与思维方式,更没能造就出有影响力的大型美术设计公司,反倒是国营性质的美术设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影响。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上述四个层面的内容也许包含着答案的四个要素——(1)现代化观念在城市生活中的融入程度。(2)理性、公平、民主与国家管理的契合程度。(3)集体、国家利益与个人价值实现条件及制约因素之间的冲突程度。(4)美术设计师在物质与精神利益上表现出的时代差异。除绪论和余论外,本文共分为有逻辑关联的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以概念厘定为思路,考察与美术设计机构相关的公司、机构、广告、设计等现代观念,以此为理论依据引出机构成立所需的客观条件,并为以下四个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述的部分定下基调;同时考查上海这座现代化的商业大都市给商业美术设计机构带来的影响与机遇,以机构为中心,着重阐述1949年前后城市现代化观念与转型的历史要素,由此勾勒出上海现代美术设计机构所具有的现代化特征。第二部分是以20世纪上半叶历届政府颁行的公司法为线索,探讨各个时期上海美术设计机构与公司或企业机制之间的法理逻辑,力图理清在公司法的规约下美术设计机构的设立流程、组织结构、增资程序、经营方式、资本核算、内外关系等问题,并对其中的原因与效果进行考察,以便回答自由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分别为美术设计机构的建立、发展建构出怎样的关系图景,其利弊得失如何。第三部分是以时间为序,以经营体制转变为背景,集中探讨不同时期上海主要美术设计机构内部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情况,并阐述随社会、经济等环境变迁而表现出的时代特征。最后一个部分则是以美术设计师利益为中心的考察,尝试从不同时期设计师的作品风格与审美观念角度,论述个体与群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也就是将机构-人-作品视为一个整体,思考“共同体”内外物质与精神利益的关系。本文最后以“余论”的方式对全文进行总结式的思考,从对全文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探讨上海美术设计机构可行的改革之路。总而言之,本文以美术设计师的共同体——上海美术设计机构为中心,从马克斯·韦伯的“共同体”视角梳理了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的历史面貌,同时探究了1978年以前“被动现代化”条件下美术设计师及其机构尚未形成合力而成其大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美术设计 机构 公司 现代化 共同体 理性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J509.2
【目录】:
- 中文摘要6-8
- ABSTRACT8-13
- 第一章 绪论13-57
- 第一节 研究逻辑的形成16-21
- 第二节 文献概述21-43
- 第三节 研究现状43-47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47-53
- 第五节 研究目的53-57
- 第二章 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美术设计机构57-119
- 第一节 两组关键的概念59-75
- 一、机构与公司59-69
- 二、广告设计与美术设计69-75
- 第二节 设计机构产生的前提条件75-87
- 一、优越的地理条件76-77
- 二、人才汇聚形成的都市商业空间77-80
- 三、基于“理性”之上的资本主义精神80-83
- 四、具备先进的印刷技术83-84
- 五、具有相对规范的企业制度84-87
- 第三节 城市消费观念现代化与美术设计机构87-103
- 一、迎合与引导:以永安公司美术部和“荣昌祥”为例89-96
- 二、整合与分工:公私合营中的国营美术设计机构96-103
- 第四节 城市现代化转型与美术设计机构103-119
- 一、第一次现代化转型时期104-110
- 二、第二次现代化转型时期110-119
- 第三章 公司法与政府管理中的美术设计机构119-176
- 第一节 《公司律》与早期美术设计机构123-132
- 一、《公司律》与美术设计机构的组织形态123-127
- 二、《公司律》之于早期美术设计机构的作用127-132
- 第二节 《公司条例》与北洋政府时期的美术设计机构132-148
- 一、《公司条例》与机构“法人”身份的模糊132-137
- 二、美术设计机构的外部合同关系137-140
- 三、《公司条例》颁行后设计机构存在的法律地位140-148
- 第三节 《公司法》规约下的美术设计机构148-166
- 一、公司组织名称的规范化148-151
- 二、美术设计机构设立的流程151-155
- 三、美术设计机构的公司章程155-162
- 四、市公用局对机构广告活动的管理162-166
- 第四节 新《公司法》与战后十年的美术设计机构166-176
- 一、“有限公司”性质的美术设计机构166-168
- 二、1950年公司法讨论及广告行业的改组168-176
- 第四章 经营体制与业务转变中的美术设计机构176-252
- 第一节 维罗广告公司成立前后的商业美术177-185
- 一、维罗广告公司及早期媒介环境178-182
- 二、两家附属型美术设计机构182-185
- 第二节 从生生美术公司到华商广告公司185-195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美术设计机构195-216
- 一、联合广告股份有限公司196-201
- 二、荣昌祥广告股份有限公司201-205
- 三、市公用局对美灵登广告公司等机构的管理205-211
- 四、战争影响下的商业美术设计机构211-216
- 第四节 建国初期美术设计机构的业务处境216-226
- 一、广告机构的萎缩217-220
- 二、上海人民美术工场及其分化220-222
- 三、上海市广告商业同业公会的作用222-226
- 第五节 国营性质的美术设计机构226-252
- 一、所有制变革与美术设计机构职能的转变227-233
- 二、国营美术设计机构的职能分工与业务构成233-249
- 三、厂属美术设计机构的整体状况249-252
- 第五章 作为美与利益“共同体”中的人与作品252-304
- 第一节 商业美术家与商业美术设计风格253-274
- 一、民国初期上海商业美术家的培养254-260
- 二、商业美术家群体与他们的设计风格260-274
- 第二节 商业美术家分流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美术设计274-290
- 一、商业美术家的分流275-281
- 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审美对上海美术设计的影响281-290
- 第三节 美术设计机构作品存在的合理性缘由290-304
- 一、生活与生产同构论:一个理论预设291-294
- 二、美术设计作品的两个层次结构294-304
- 第六章 余论:走向改革之路304-316
- 参考文献316-332
- 附录:上海部分美术设计机构一览表(1902-1962)332-336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著336-337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做的科研项目337-338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设计展览338-339
- 致谢339-340
本文编号:73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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