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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制度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25 03:25

  本文关键词:新资本制度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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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正案的出台,引发了学界的研究热潮。在新法出台的背景下,通过对前后法律条文的对比、案例裁判的研究,证明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过渡乃是世界潮流。
【作者单位】: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股东出资 资本 资产
【分类号】:D922.291.91
【正文快照】: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推出了公司资本与登记制度改革的五项措施,包括废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缴纳改实缴制为认缴制等措施。同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该决议案对公司法中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及时修改,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郭雳;;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发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解读[J];法商研究;2012年04期

2 赵树文;;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补充清偿责任立法思考[J];理论探索;2013年01期

3 甘培忠;;论公司资本制度颠覆性改革的环境与逻辑缺陷及制度补救[J];科技与法律;2014年03期

4 刘燕;对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思考[J];中外法学;1997年03期

5 施天o,

本文编号:73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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