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定性在商事领域的适用探究——以公司法第146条第2款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9-21 10:35
本文关键词:缓刑定性在商事领域的适用探究——以公司法第146条第2款为视角
【摘要】:缓刑制度作为刑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但刑法第76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个模糊的表述导致缓刑定性产生很大争议。而且缓刑制度在与商事部门法的结合上还存在定性不清、适用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厘清,否则将对商事领域的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造成不利的影响。
【作者单位】: 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上海东座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缓刑性质 缓刑执行说 执行期满 商事领域
【分类号】:D924.13
【正文快照】: 一、缓刑性质的定性纷争缓刑在世界上也有缓于起诉、宣告和执行等各种形式,我国采取的是缓于执行的做法。但缓刑性质在我国的争议就从未停止过,刑法第76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个模糊的表述未能明确缓刑实践的性质,反而因为表述不准确导致众说纷纭,学界和实务界产生了暂,
本文编号:89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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